为了做好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遵照《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2017年10月修订)、《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学院评审实施细则。
一、奖学金分类
研究生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秀的学制规定学习期限内的在籍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校长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一等、二等)。
二、申请条件
1. 在籍在读2015级、2016级全日制研究生, 对已缴费的农村教育硕士在返校脱产就读期间纳入励志奖学金参评范围。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公益服务。
6.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参评年度内至评定之日止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或因品行问题影响学校声誉者;有任何学术不端行为;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2)没有注册在籍或无故不交纳应该交纳的培养费用。如有欠费的同学,需办理缓交手续或由导师亲笔签字的书面情况说明。
(3)参评年度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或学院教育管理安排,或不参加学校或学院要求参加的专业培养活动与其他各类活动。当年度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的次数未占总次数的60%及以上者。
(5)未经书面请假,无故离校一周及以上或未及时报到注册的研究生。
(6)师生公认的其它不宜奖助者。
7. 各类奖学金项目不能同时由同一研究生兼评获得
8. 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一等、校长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作专题学术报告,并公开答辩,公认优秀。获奖后应专心勤学,不得违反培养规定兼职。
三、 评分办法
1. 按照学术科研成果、学习成绩、参评年度的综合表现三项分别进行评分。每项满分100分,以参评同学中的最高分值为基准进行分数归一化处理后按权重计入总分。学术科研成果权重50%,学习成绩权重30%,综合表现权重20%。
2. 学习成绩以参评学年(毕业年级以第一、第二学年)的专业学位课成绩按每门课程的最高分值为基准进行分数归一化处理后的加权平均分计算。学术科研成果是入学以来到规定上报申请材料的时间段内的成果,但已经使用过的学术科研成果不能叠加计分。
3. 学术科研成果和综合表现的认定计分(与奖学金相关的奖励及荣誉不在记分范围)见附件。
4. 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分年级根据参评人数划分指标评选,各年级根据申请人综合排名依次确定各等级候选人;国家奖学金不分年级划分指标,根据申请人综合排名确定候选人。
四、评审组织及程序
1. 评审组织
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由学院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院长、分管副院长、学院学术(教授)委员会成员、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和三人的学生代表(每个年级一个)任委员,评审委员会中,当年参评的研究生和研究生导师采取回避原则。
2. 评审程序
( 1 ) 本人申请
符合各项奖学金相应条件的,填写各类奖学金申请表及《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研究生2016-2017学年奖学金申请自评分表》,同时提供与表格中内容相符的所有证明材料到化学楼附108,以便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如无相关证明材料,则成果不被认定。若有作假,必须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而且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以及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申请材料递交的截止时间是2017年10月23日上午12点, 逾期不申请者视为主动放弃申请机会。
(2)民主评议
以年级为单位成立研究生民主评议委员会,由研究生民主评议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复核并计算分数,填写民主评议意见。
(3)组织评审
评审委员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
(4)公示
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本细则涉及条款由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文件或学院党政会议研究决定为准。
监督电话:84761058(饶显周书记)
84768325(李权副院长)
四川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17年10月18日
附件1:附件1:学与材料科学学院2016-2017学年研究生评优评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小组).docx (0.01M)
[下载] 附件2:附件2:四川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研究生综合表现评分细则.docx (0.01M)
[下载] 附件3:附件3: 研究生评优评奖学术科研成果计分办法.docx (0.01M)
[下载] 【编辑:研究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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