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入数据...
体育学院2017年奖助学金细则
[研工在线]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4日
  查看:863
  来源:

为了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2015年3月修订)》文件的精神,充分考虑体育学院学科特征和结合研究生培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申请条件

一、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思想品德表好,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强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的二三年级研究生。奖学金类别为:国家奖学金(全日制且全脱产在校学生)、学业奖学金(全日制在校学生)、校长奖学金(非定向全日制脱产无固定工资收入且档案调入所在培养单位的在校学习研究生)、励志奖学金(非全日制在校学习的优秀研究生)。

研究生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评学兼优。

4在研究生学习期间,严守规范,勤研学问,成绩优异,科研及学科专业能力较强(科学硕士:在校期间至少取得一项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方可具备申请资格;‚专业硕士:在校期间至少取得一项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或获得省、厅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排名前三名方可具备申请资格,成果必须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署名单位)。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公益服务。

二、国家助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皆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定向或有固定工资收入或本人档案未调入所属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除外),评定时核实身份和条件,若因休学、弃学等原因出现基数变化,以实际有资格参评人数为准。

第二章 评审程序

    1、根据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规定,同时根据体育学院的研究生专业培养要求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机制,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书记担任主任、院长和主管院长、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导师代表(导师代表原则上不低于委员会总数的60%)及学生代表任委员。委员会负责相关工作细则完善、组织申报、初评答辩、资料上报和受理申诉等事宜。

2、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3、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杜绝弄虚作假。若有作假等违规行为将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委员会成员对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参评学生需将评选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学院评委委员会进行审核,该项目无支撑材料不给予相应分数。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进行不少于4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5、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6、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至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第三章 评审标准

    1、品德修养堪为表率,集体活动堪为表率,权重20%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尊敬师长、友爱同学,遵守法规和校纪,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3)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校园文化活动或公益活动,维护集体荣誉表现良好。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学术活动,有较强的创新能力。(需上报支撑材料,学校组织活动为2分,学院为1分,最后所加分数乘以权重)

 (4)无故不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校园文化活动或公益活动与各项社会学术、实践活动,每项活动扣1分,最后所减分数乘以权重。

(5)该板块基础分为12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分,加减分不超过8分。

    2、 学习成绩优异,权重为30%

 在研究生学习期间,专业成绩排名按总成绩除以学科门数计算。(2016级按2016-2017年度成绩计算、2015级按在校期间总成绩计算)

3、学术科研及专业能力强,权重为50%(科硕其中比例为:科研30%,其他学科竞赛20%;专业硕士:科研20%,其他学科竞赛占30%),计分具体细则如下:

(1)课题项目:主持或承担课题研究得分按照课题排名先后,国家级课题排名前五依次计分为48、24、12、6、3分;省部级课题排名前五依次计分为:24、12、6、4、2分;厅级课题排名前三依次计分为8、4、2分;校级课题排名前二依次计分为6、3分。

 (2)专著、教材:撰写或参编著作、教材:国家级出版社著作或教材主编排名前三依次计分为36、24、18分,副主编排名前三依次计分为24、16、12分;省级和地方出版社主编排名前三依次计分为18、12、9分,副主编排名前三依次计分为12、8、6分。

(3)科研论文:公开发表科研论文分数计算按以下方式计分:权威核心期刊论文独立撰写计分为:18分;北大中文体育类核心期刊论文独立撰写计分为:12分;CSSCI、CSCD源刊论文独立撰写计分为:8分;一般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独立撰写计分为:6分;体育一般期刊论文独立撰写计分为:3分(最多累积不超过12分);体育其他期刊及其他一般刊物论文独立撰写计分为:1分(最多累积不超过3分);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独立撰写计分为:1分(最多累积不超过2分)。由两人合作撰写的学术论文,第一、第二作者分值所占比例为:70%、30%;由三人合作撰写的学术论文,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值所占比例为:60%、30%、10%。如与导师共同撰写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为本人,其分值所占比例为100%。(相关期刊分类见附件)。

(4) 代表四川师范大学获奖(含科研、教学成果及竞赛获奖,均由国家政府主办,且列入年度竞赛计划中):国家级获奖排名前三依次计分为:48、24、12分;省部级获奖排名前三依次计分为:24、12、6分;教育厅获奖排名前三依次计分为:12、6、3分。获国际级裁判员分别加20分,获国家级裁判员加10分,获一级裁判员5分,获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称号分别加20分、10分、5分。以最高级别计分不得累加,且只能用于一个年度。

     申请加分的获奖项目,如果系个人单独完成,则由个人取得相应全部加分,如果系两人或多人合作完成,则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该项目加分:两人完成的项目:排名第一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55%的加分;排名第二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45%的加分。‚三人完成的项目:排名第一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50%的加分;排名第二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30%的加分;排名第三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20%的加分。ƒ四人完成的项目:排名第一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35%的加分;排名第二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30%的加分;排名第三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20%的加分;排名第四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15%的加分。„五人及五人以上完成的项目:排名第一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的25%的加分;排名第二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的20%的加分;其余完成人均分该奖项的55%的加分。

备注:

(1) 竞赛得分累计不超过实际得分24分。参赛项目相同分数不得累加,且取最高奖项得分。

(2) 最终获奖类别,考虑学生申请意愿,由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并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批。

(3) 国家奖学金和一等学业奖学金和一等校长奖学金(或者一等励志奖学金)的二、三年级研究生,必须作专题学术报告,并公开答辩,经学院评比公认优秀才能最终获得资格。获奖后应专心勤学,不得违反培养规定兼职。

(4) 各类奖学金项目不能同时由同一研究生兼评。

(5)对已缴费的农村教育硕士在校期间纳入励志奖学金参评范围。

 (6) 所有支撑材料时间应是在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超过时间均为无效。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研究生,取消或暂时停止对其奖励

(1)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有不及格、补考记录的。

(2)违法或违纪或因品行问题影响学校声誉者。

(3)思想表现不佳,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进行一票否决。

(4)在校期间有不假离校或旷课、无故缺席学习活动现象的。

(5)无故不按时缴费注册者。

(6)超过学制规定学习期限或在学期间未经批准自行出国(境)以及休学、退学者。

(7) 师生公认的其它不宜奖助者 

第四章 附则

1、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施行。

3、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四川师范大学体育学院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主任:王晓明

评审委员会成员:孙德朝   颜海波  庞元宁  何 伟  张德春

杨成伟   梅 江   李雯婷  李浩然  王翠先



                                四川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2017年9月26日



附件1:附件:四川师范大学体育学院研究生学术期刊分类目录.doc  (0.04M)[下载]

【编辑:研究生在线】


(微信扫描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