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精神,为保证四川师范大学终身教育与学习研究中心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制定以下评选办法。
一、评选办法
严格按照《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等规定,考核要素为专业课平均成绩占30%、学术科研成果占总考核分的50%(学术科研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发明创造等,须经过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学术科研成果统计的截止日期为培养单位规定的学生上报奖助学金申请材料之日)、其他综合考评占20%,通过自愿申报、民主评议、组织鉴定、审核公示等程序评选,没有经过研究生会民主评优的申报无效。
二、学术科研及综合考评评审细则
(一)学术论文
1.被SCI、SSCI、EI等著名检索收录或在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A类60分/篇,在权威核心B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40分/篇。
2.在CSSCI、ISTP等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5分/篇,在一般核心学术期刊(以南京大学和北京大学认定的核心期刊为准)上发表学术论文15分/篇。
3.在一般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公开出版学术论文集上发表论文10分/篇。
4.在一般公开出版的报刊上(不含增刊)发表学术论文5分/篇。
5.在学术内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分
6.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在论文原得分基础上另加10分。
7.论文有二个作者的:论文第一作者占评分的70%,第二作者占30%;论文有三个作者的:论文第一作者占评分的70%,第二作者占20%,第三作者占10%;论文有4个及4个以上作者的,第4作者(包括第4作者)以后的论文不计分。
(二)学术著作
学术著作按出版社级别(以科研处认定为准)评分,国家级60分/部,省级40分/部,其它35分/ 部。合著需由主编证明撰写的相关章节以及字数所占比例,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
(三)调研报告
正式立项或受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委托,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需要相应党政部门证明其有决策或应用参考价值,合作立项需由项目负责人证明贡献比例,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国家级20分/篇,省级10分/篇,市级6分/篇,县级3分/篇。
(四)课题
参研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县级(校级)课题发表著作及论文(需注明来源课题名称),在原有学术著作及论文发表得分基础上,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级,每部分别加5、4、3、2分。
(五)各类活动
1.参加国家部门或国家级科研院所组织的全国性科技、学术类比赛,获一等奖30分/项,二等奖20分/项,三等奖10分/项,三等奖以下5分/项。
2.参加省属(含副省级)部门或科研院所发起组织的科技、学术活动,获一等奖的15分/项,二等奖10分/项,三等奖5分/项。
3.参与院、校科研学术活动:获得学校科研奖励:一等奖10分/项,二等奖8分/项,三等奖6分/项,优秀奖5分/项。获得学院科研奖励:一等奖8分/项,二等奖6分/项,三等奖4分/项,优秀奖3分/项。获得学院知识竞赛奖励: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4.参与院校文艺、体育活动获奖的,1分/项,最高不超过8分
5.参与学校迎新晚会表演加2分。
6.参与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并向研究生院报送实践活动成果的校级成果奖励5分,院级3分。
7.获学校研究生优秀论文培育基金项目立项加10分。
(六)创造发明
获专利证书的,涉外专利每一项60分,发明专利每一项50分,实用新型专利每一项40分,外观设计专利每一项20分。
三、其他补充说明
1.专业成绩(包括学校公共课、学校公选课及学院专业基础课及学院专业方向课)以研究生院现有登录成绩为准;
2.每项科研成果只能归为其中一类参评,不能重复计分。
3.学术科研成果及综合考评百分数以第一名基数为准。
4.科研成果参评流程:下载并填写科研成果及活动登记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核查——初定评比成果并公示三天——三天后无异议终定评比结果。规定时间内未收到登记表则视为自动弃权参评。成果的有效统计时间以学校每年通知为准,提供成果以到手书籍、期刊或网查信息为依据,用稿通知不作为依据计入。
5.各参评同学对所提交成果有举证义务。对抄袭、虚报、谎报成果者,一经查实,当即取消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遇到未尽事宜或争议时,可提请继续教育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裁定。
6.本评定细则的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四川师范大学终身教育与学习研究中心
2017年10月10日
【编辑:研究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