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舞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细则的实施,旨在通过对研究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的进行量化,为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提供一个较为合理、全面、科学的评价方案,引导学院研究生同学自觉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鼓励其全面发展,从而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一、奖助学金申请条件、类别及名额
(一)申请者基本条件
1. 学制规定学习期限内的四川师范大学在籍在读研究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公益服务。
6.有下列情形之一研究生,取消或暂时停止对其奖助:
(1)思想道德表现不佳或学术行为不端者。
(2)违法或违纪或因品行问题影响学校声誉者。
(3)超过学制规定学习期限或在学期间未经批准自行出国(境)以及休学、退学者。
(4)无故不按时缴费注册者。
(5)其它不符合奖助条件者。
(二)奖助学金类别和奖励对象
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品质表现好、学习成绩优、科研能力强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二、三年级研究生,奖励面为每年国家下拨的指标数。若在全脱产非在职的申请人中不能评选出候选人,再从非脱产在职的申请者中评选。
2.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的优秀研究生,奖励面为每年国家下拨的指标数。
3.校长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综合素质优异,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非定向全日制全脱产无固定工资收入且本人档案调入所在培养单位的在校学习研究生,奖励面不超过研究生总数的15%。
4. 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在校学习的优秀研究生。奖励面不超过研究生总数的40%。
注:各类奖学金奖励标准
(1)国家奖学金-分配指标-1;奖励标准 20000元/生/年。
(2)校长奖学金-分配指标-2;奖励标准为该生该学年应交学费金额。
(3)一等学业奖学金-分配指标-2;奖励标准10000元/生/年。
(4)二等学业奖学金-分配指标-3;奖励标准8000元/生/年。
(5)三等学业奖学金-分配指标-4;奖励标准6000元/生/年。
(6)一等励志奖学金-分配指标-4;奖励标准5000元/生/年。
(7)二等励志奖学金-分配指标-4;奖励标准3000元/生/年。
5.助学金:见《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第五条。
二 、名额分配
(一)根据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下拨名额,分年级、按比例进行评比。
(二)国家奖学金的评审也使用本细则。根据《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各类奖学金项目不能同时由同一研究生兼评获得。
三、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党委(总支)书记任主任委员,院长和分管院长、导师代表(原则上不得低于委员会总人数的60%)、相关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主要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学院评审细则制定、组织申报、初步评审、公示答疑和上报资料等工作。
四、评审程序
(一)自愿申报:奖学金评定通知下达后学生自愿申报,填写《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并提交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交学院核实后退回,留复印件)。《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意见由申请人的导师负责填写。备注:学术科研成果统计的截止日期为入校以来至培养单位规定的学生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之日。
(二)初步评审:由舞蹈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细则对自愿申报的同学经行评审。
(四)公示上报:最终评选结果进行不少于4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同学可向舞蹈学院奖助学金评委员会提出申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
(五)完成评审:学校于每年新生录取前完成新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并告知新生将获奖助项目;在2017年10月25日18:00以前,将拟获奖学金的学生名单、表格及评选报告、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评审办法
(一)考评要点:新生以入学综合成绩排名为主;二、三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考评权重为专业课成绩占30%,学术科研表现考核占50%,其它各方面情况综合占20%。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一等和校长奖学金的二三年级研究生,必须作专题学术报告,并公开答辩,公认优秀。获奖后应专心勤学,不得违反培养规定兼职。
(二)采用计分制:依据申报提交的材料,按照各项考评要点分类计算分值,按照比例进行累加。
(三)排名评选:研究生所得分值按照培养类型,分专业硕士与科学硕士(因学科教学·舞蹈培养目标与舞蹈学更接近故加入科学硕士中进行排名)进行由高到低排名,结合分配名额并兼顾方向进行评选。
六、统计时间
2016-2017年度评奖评优,学术成绩与综合表现成绩所依据的材料起止时间应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27日。
七 、科研成绩
(一)学术论文
1.论文发表等级与评分
(1)被SCI、SSCI、EI等著名检索收录的论文、或在权威核心期刊A上发表的学术论文40分/篇。权威核心期刊B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5分/篇。权威期刊期刊参照四川师范大学权威期刊认定目录。
(2)南大核心(CSSCI)正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5分/篇。
(3)CSSCI扩展版上发表学术论文10分/篇。
(4)北大核心正刊上发表学术论文9分/篇。
(5)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6分/篇。(注:学报类6分/篇,如西华师范大学学报、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其他5分/篇,如名作欣赏(中、下旬刊))
(6)本科院校学报正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分/篇。(如:乐山师范学院学报,内江师范学院学报等)
(7)其他普通学术期刊(含高职、专科院校学报)上发表学术论文,作品收入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集或本专业作品集2分/篇。(有国家正规出版刊号)
(8)增刊(包括核心期刊所设增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分/篇。
(9)省级公开刊物1分/篇。(如:剑南文学、安徽文学、北方文艺及其他同类型期刊)
2.说明
(1)省级公开刊物,同一刊物只算一次加分,不同刊物最多累计加2分;除省级公开刊物外,在其他普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同一刊物最多只计2次加分。
(2)用稿通知不能作为论文发表凭据,不纳入计算。
(3)如已发表的某一篇论文同时满足两个以上等级(例如:既是CSSCI扩展版,又是北大核心),计分只计算一次,就高不就低。
(二)学术著作
学术独立著作按出版社级别评分,国家级40分/部,省级30分/部,其它15分/部。出版合著确定其署名部分占整体著作的分量及具体在著作中承担比例评分,不再考虑出版社级别,无累计加分。
注:具体的分值,将参照四川师范大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三)调研报告
经相应党政部门书面证明有决策或应用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一般国家级25分/篇,省级15分/篇,市级8分/篇,县级4分/篇。 如果申请人只是参与编写调研报告的其中一部分内容,并不是独立作者,则根据申请人所调研编写内容占全部调研报告内容的比例,酌情评分。不再考虑报告级别,无累计加分。
(四)课题研究
参与和本专业相关的课题研究,根据课题级别和申请人所参编部分占整个课题内容的比例评分。一般国家级15分,省级10分,校级3分。此项可累加,重点课题在此基础上另加2分。(如果只是立项,则仅加所属等级的一半分值。)
(五)学术或实践类比赛或作品展演
1、参加国家部门或国家级科研院所组织的全国性学术类或实践类比赛获一等奖12分/项,二等奖8分/项,三等奖6分/项,以下奖4分/项。
2、参加省属(含副省级)部门或科研院所发起组织的学术活动或实践类比赛获一等奖8分/项,二等奖6分/项,三等奖4分/项。
3、校级学术比赛(如学术论坛)或实践类比赛获一等奖4分/项,二等奖3分/项,三等奖2分/项。
4、参加县、团级单位实践类比赛获一等奖3分/项,二等奖2分/项,三等奖1分/项。
5、参加国家级别作品展演加8分,省级作品展演加6分,市级作品展演加4分,校级作品展演加2分。
注:获奖证书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同一活动取最高项分值,不累计加分。
(六)学术活动与交流
1、学术交流。持邀请函赴国内211、985院校进行学术交流,加2分;持邀请函赴港澳台正规高校进行学术交流,加2分;持邀请函赴国外正规大学进行学术交流,加3分;如国外大学知名度较高、学科实力排名靠前(如全美TOP50、或常春藤院校),或交流成果突出,将酌情在3分基础上再加2到3分。
注:需提供交流院校正式函件(加盖公章)及其他材料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2、学术会议。参加学术会议并能够提交会议正式邀请函(加盖公章),加1分。参加学术会议并在会议上宣读论文(需提供图片、视频、或大会议程原件等证明材料),加3分。
(七)参考因素
在正规刊物上发表与所学专业或曾从事工作相关的非学术文章、编写或参与编写并正式出版的非学术性著述原则上不计分,但同等条件下可以列为参考因素。
(八)相关说明
关于(二)(三)(四)项的补充说明。一般情况按第一作者60%,第二作者30%,第三作者按10%评分。第四作者及以后不计分。申请人必须提供参与编写内容和全部课题内容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以及导师的书面证明,课题研究提供开题(结题)报告书。同时,要提供相应成果,如是学术著作提供出版物原件。
科研成绩分数不设上限。
八 、综合表现
综合表现由社会工作、社会实践、集体活动(考勤)三部分构成。
(一)社会工作计分标准
1、担任学校、学院研究生会干部以及党支部、班长工作,考核等级优秀计3分,合格计1分,不合格计0分。
2、研究生“三助”(助管、助教、助理)工作,考核等级优秀计3分,合格计1分,不合格计0分。
(说明:同一人担任多项职务,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项计算。)
3、凡获校级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奖项,加2分。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只取一项,不累计加分。优秀共产党员可以和前面的累积加分。
(二)社会实践计分标准
1.代表舞蹈学院参加校级迎新晚会或者其他校级文艺比赛获奖者,加2分。参与院级活动加1分。
2.参加研究生院组织活动,如:暑期社会实践等。每项2分。(说明:必须有研究生院相关的立项证明材料。最多累积两项,超出不再计分。活动领队2分,其余工作人员0.5分)
3.参加学院精品课程拍摄,考核等级优秀计2分,合格计1分,不合格计0分。
4.参加院研会的特色活动(如书法大赛,篮球赛,主题公益活动等),加1分。
5、参加社会调研活动,提交的调研报告获得优秀计2分,合格计0.5分。
(三)集体活动计分标准
考勤情况:学院要求参加的活动及会议全勤计10分,无论何种原因,缺席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四)对综合表现计分条目的说明:
1、以上各项加分项必须出具奖状原件,提交复印件或其它相关证明,否则无效。
所有分数,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计算方法:拟定一位同学能获得以上列出加分项的每一项最高加分算出),以30分为上限。
九、其他
(一)扣分
有下列情形者,作扣分处理:
1、学校或学院组织的讲座要求参加而未到者,一次扣1分。
2、重大集体活动要求参加而未参加者,一次扣1分。
说明:扣分最多不超过10分(拟定一位同学受到以上处罚项的每一项最高处罚,且从未参加过学校学院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以-10分为下限。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研究生,取消或暂时停止奖励项
1、每学期初无故延迟报到者及期末无故提前离校者,取消其当年奖学金参评资格。
2、科研成绩、综合表现单项累计计分为零者,取消奖、助学金参评资格。
3、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及格者。
4、思想道德表现不佳或学术行为不端者。
5、违法或违纪或因品行问题影响学校声誉者。
6、超过学制规定学习期限或在学期间未经批准自行出国(境)以及休学、退学者。
7、无故不按时缴费注册者。
8、师生公认的其他不宜奖助者。
9、在考评时不能再叠加该生此前已经用过的学术科研成果。
(三)需要舞蹈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酌情评定的情况。
1、因故未到,且在报到日期截止之前给辅导员和导师请假,并在报到日期截止后三天之内报到,由舞蹈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该名同学是否有资格参加今后一学期的评奖评优。
2、因故未到,且在报到日期截止之前给辅导员和导师请假,并在报到日期截止三天后报到,由舞蹈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该名同学是否有资格参加今后一学期的评奖评优。
(四)学生中有对学院作出突出贡献者,经几位高级职称专家联名推荐,上报学院学术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学院党政联系会议审核,可授予相应等级奖学金。
(五)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舞蹈学院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 杜正星
副组长:郑源、赵梅
成员:张恩思、袁媛、陈岚、扎西才让
纪检委:代良英
行政管理人员:余强
学生代表:谭亮志、王菲
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
2017 年10月19日
【编辑:研究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