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实行)》文件精神,经广泛征求研究生导师和学生的意见,特制定四川师范大学数学与软件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含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化细则如下:
一、评奖工作领导小组
评审主任委员:学院党委书记
副主任委员:院长、分管副院长
委员:各博士、硕士点负责人(六人)、研究生辅导员(一人)、导师代表(一人)及研究生代表(三人)
二、评奖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公益服务。
5.全日制研究生。
6.有下列情形之一研究生,取消或暂时停止对其奖助:
(1)思想道德表现不佳或学术行为不端者;
(2)违法或违犯学校纪律或因品行问题影响学校声誉者;党员受到党的纪律处分者;
(3)本学年度无故缺课达10学时及其以上;
(4)本学年度无故缺席本学年度集体活动3次及其以上;
(5)本学年度无故不在学校5天及其以上;
(6)党员无故缺席本学年度党的活动2次及其以上;
(7)超过学制规定学习期限或在学期间未经批准自行出国(境)以及休学、退学者;
(8)无故不按时缴费注册者;
(9)师生公认的其它不宜奖助者。
7.在指标富余且与学校文件不冲突的前提下,评审学年度有挂科情况的研究生也可以申请参评学业校长励志奖学金,但其排序在未挂科同学之后,且挂科少的同学排序优于挂科多的同学。
三、评审办法
(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1.博士一年级新生按照入学考试研招办录取时的成绩排序评定。
2.二、三年博士生所有奖学金的评定一律以“学术科研成果(评分标准按照以下硕士研究生的相关标准执行)”得分排序,在“学术科研成果”得分相同的情况下,再按“其他各方面情况综合(考察组织生活、听学术报告、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基金及研究生学术论坛作报告四项)(评分标准等按照以下硕士研究生的相关标准执行)”的得分排序。
3.非定向全日制在校学习的博士生全员奖励校长奖学金。
(二)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励办法
1.原则
a.学院奖学金评审分为数学、中学数学教育、会计三个序列进行评审。
b.报考四川师范大学数学与软件科学学院的学生一律按总成绩排序评定。
c.调剂学生不能获得研究生各类奖学金,但在有富余指标的情况下按“折算后的复试成绩+加分”排序评定。
d.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及励志奖学金一般不兼得。
2. 推免生奖学金办法:
a. 本科就读“985”“211”学校、学科在最近一轮水平评估中声誉不低于我校相同专业(学科)的第一志愿录取或调剂录取的研究生,一年级阶段可获得校长奖学金和一等学业奖学金。
b. 本科就读学校、学科在最近一轮水平评估中声誉不低于我校接收专业(学科)水平的推荐免试录取的研究生,且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一年级阶段可获得校长奖学金和二等学业奖学金:
(1)本科专业成绩进入所在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本专业学生人数超过150人的,学业成绩排名需进入前三名);
(2)英语成绩:英语专业已通过专业八级考试,艺体类专业已通过大学英语三级考试,其他专业已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c.其他推免生以复试总成绩在各自序列中的排序来确定奖学金等级。
3.总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加分,
其中,复试成绩由笔试成绩+英语面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构成,计算方法为:将各个组复试成绩的平均成绩再取平均值,各组成绩乘以系数,例如:各组复试平均成绩为85,A考生复试成绩为75,所在组平成绩为80,该考生的复试成绩=75*85/80=79.69。
(三)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生奖励办法
1.原则
a.奖学金按照数学、中学数学教育、会计三个序列进行评审。
b.二、三年级研究生各类奖学金实行申请制,由本人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申请人对自己所呈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负责;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材料必须经过导师审核同意上报;研究生辅导员负责审查材料的真实性。
c.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按基础课成绩30%、学术科研成果占50%,其他各方面情况综合占20%考评计分排序;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以“学术科研成果分占80%,+其他各方面情况综合分占20%” 计分排序。
d.国家奖学金以“学术科研成果分占80%,+其他各方面情况综合分占20%”计分排序。
e.分数相同的情况下,获奖优先顺序为:学术科研成果分、三年级学生、导师间均衡。
2.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按一年级期间专业基础课成绩计分,合计最高得分30分。数学类硕士生专业基础课计分方法:政治+英语+基础代数+泛函分析+拓扑学;学科教学(数学)专业基础课计分方法:政治+英语+基础代数+泛函分析或拓扑学;会计专业基础课计分方法:政治+英语+微观经济学+现代管理学。计最高分为30分,其余以此为基础按照比例计算分值。如:本年级研究生五科的最高考分为470分,则以470分为满分30分,A生得分为400分,该生折合成绩=400/470*30=25.53。
3.学术科研成果分计分方法:学术科研成果包括项目立项(主持)、公开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发明创造、成果获奖等,须经过数学与软件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1)评奖材料包含学术科研成果的截止日期为评选年的9月30日,例如:评定2016-2017学年度学业、校长励志、国家奖学金等奖项,研究生2017年9月30日以前录用或者发表并且按照学院通知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到办公室的材料有效,未按时提交和2017年9月30日以后录用、发表的成果不能使用。
2)参评同类奖学金已使用过的成果不得再用,参评学籍前的学术论文、发明创造(以录用日期为准,无录用日期的视为现在学籍完成成果)及第一单位不是四川师范大学数学与软件科学学院的成果不予认可。
3)科研成果等得分按照《四川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评价实施细则》(2013年)、(四川师范大学)《理工科中文权威类学术期刊全目录》(2015年)计算分值。其中,Open access刊物且被SCI(EI)检索得6(4)分,最多不超过12(8)分。实际得分为以上各项目得分累计得分,其中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最高得分计为50分(80分),其他学生得分以此为基础按照比例计算分值。
4. 其他各方面情况综合计分方法:
a.组织生活以申报年为单位考核,每缺一次扣0.5分,最多扣2分。
b.参加学术报告以申报年为单位考核,每听一次0.5分;参加数学暑期班并提交相应学习报告得1分;二者最高分均不得超过3分(从2017年12月30日起最高分不得超过6分)。
c. 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基金负责人每项0.5分。
d. 获得学校荣誉称号(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得1分;获得省级荣誉称号得2分;获得国家荣誉称号得3分。
e. 参加社会实践一项1分,负责人2分。项目获一等奖每成员再加1分,获二等奖每成员再加0.5分。最高分不超过3分。
f. 科普社会服务讲座每报告一场1分,最高3分。
g.学校迎新晚会节目参加者1分,节目负责人2分。节目获二等奖及以上每成员再加1分,参加多个节目的以得分最高一个算。
h. 研究生数学建模,三等奖每项每人1分,二等奖每项每人2分,一等奖每项每人4分。
i. 学校和数学与软件科学学院的集体活动,每缺一次扣0.5分;未按时注册报到(未请假)酌情扣分:在规定报到时间三天内的扣0.5,在规定时间5天内报到的扣1分,晚于规定时间5天以上的不得参评奖学金。
j. 公开作学术报告者每次0.5分,最高1分(获得奖学金者按照学校规定所做的学术报告除外)。
k. 参加学校运动会项目参加者每项0.5分,获奖项1分,最高3分。
l.在学业奖学金其他方面综合得分计分时,按照所评学年度当年情况计分;在国家奖学金其他方面综合得分计分时,以学年为考核期的按照最近年的情况计分:如a.b项,活动类计分参加同类活动不能重复计分,同类活动只能算一次,例如参加运动会、科普下乡活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文艺晚会等。
学生该项实际得分以该项学生最高得分为20分,其余乘系数。例如,该项学生得分最高为35分,则其余硕士研究生最后得分为实际得分乘以系数20/35。
四、对在科学研究表现特别优异的研究生,可不受上述条件“三”限制,由研究生提出申请,经过导师和学位点负责人同意,并公开答辩,经过学院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给予单独评奖。
五、各类奖学金项目不能同时由同一研究生兼评获得。
六、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应文件为依据;“三助”实践助学金的申报、评定等以学校文件为准。如有未尽之处(如调节性指标,每年的情况不一样),可将具体问题在评审会议上首先提出来,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讨论解决,如有争议,可采用票决制。
七、公示制度
对获奖同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四天,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八、本办法由数学与软件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从2017年10月17日开始执行。
四川师范大学数学与软件科学学院
2017年10月17日
【编辑:研究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