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四川师范大学服装与设计艺术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促进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规定、参照四川师范大学科研工作评价办法【校字〔2015〕116号】文和学校研究生院的《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办法》【川师研[2017]5号】文,以及四川师范大学服装与设计艺术学院科研工作评价办法(试行)【院字(2015)1号】的有关精神,并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服装与设计艺术学院研究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经评审办法(试行)》等文件,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要求申报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学制规定学习期限内取得四川师范大学有效学籍的在读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奖学金分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四大项目设立。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学院在不违反学校规定的情况下各项奖励严格按照分专业、分年级评选。
第四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基本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公益服务。
5.有下列情形之一研究生,取消或暂时停止对其奖助:
(1)思想道德表现不佳或学术行为不端者。
(2)违法或违纪或因品行问题影响学校/学院声誉者。
(3)超过学制规定学习期限或在学期间未经批准自行出国(境)以及休学、退学者。
(4)无故不按时缴费注册者。
(5)师生公认的其它不宜奖助者。
(6)在培养各阶段出现质量问题,则取消当年评奖评优资格。
(7)在学位论文各阶段出现问题(如:盲审不合格,毕业论文抽查“存在问题”等情形),则扣减该专业和该导师所带学生的奖学金比例。
第五条 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由同一研究生兼评获得,但是这两个项目可分别与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项目兼评。
第六条 研究生各类奖学金实行申请制,由服装与设计艺术学院综合考评择优定奖。
考评权重为专业课成绩占30%,学术科研成果占总考核分的50%,学术科研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成果)、发明创造、学院认可的重大比赛等,须经过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学术科研成果统计的截止日期为我院规定的学生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之日,量化考评占20%,获过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励的纳入考评计分。
1.学习平均成绩=∑(课程百分制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2.科研评分以学校科研处科研考核评定办法和服装与设计艺术学院科研工作评价办法为基准,分级分类,分别评价(按科研成果的质量为重)。
3.综合素质评价计分见附件2。
第七条 服装与设计艺术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党委书记担任主任委员,院长和主管院长、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导师代表数原则上不得低于委员会总人数的60%(因导师总数少不能满足此规定的全体导师均任委员)。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相关工作细则完善、组织申报、初评答辩、公示答疑、资料上报和受理申诉等事宜。
第八条 服装与设计艺术学院拟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后,应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面向全校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再确定最终人选。
第九条 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实名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十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若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取消作假研究生受奖受助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事宜
1.本办法从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原有评价办法。
2.本办法随着学校/学院新政策的出台而进行修订。(在校字〔2015〕116号解释不完整的部分参见校字〔2011〕39号等相关文件)。
3.本办法解释权归四川师范大学服装与设计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
四川师范大学服装与设计艺术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
为评选四川师范大学服装与设计艺术学院研究生各项奖助学金获得者,根据《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特制定四川师范大学服装与设计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评分细则。考评权重为专业课成绩占30%,科研要素占总考核分的50%(包括科研论文发表、各类比赛获奖、课题申报),量化考评占20%(量化评定细则)。
一、课程成绩
按照《四川师范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计算平均成绩计入总成绩。
二、科研成果
以每学年50分为基本分。
1、学术科研成果鉴定范围
①科研成果获奖以政府颁奖为准,即指国务院、中央各部委、省人民政府、厅、地方人民政府所颁奖项。以学会(协会)名义主办的,除国内公认、有相当学术影响力的奖项外,不计入科研成果奖励评价范围。
②艺术类参展(演)根据主办单位不同分类评价,主要包括中宣部、文化部、广电部、文联等国家部委主办,省委宣传部、文化厅、广电厅、文联等省厅主办,在国家、省、市级博物馆收藏,在国家、省、市级剧院举办演出;作品发表根据出版社或期刊分类不同计算分值。同一作品多次参展(演)或发表,就高计算一次。
③凡在权威核心期刊、CSSCI、核心期刊、一般类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作品。
④由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
⑤国家、部、省级科研项目获奖(包括横向课题和纵向课题)。
⑥所有科研成果(包括论文、比赛、专利)只计算第一作者的科研分值。如有其它完成人,则按排名比例计算分值。例:如有第二完成人,按6:4计算;如有第三完成人,则按6:3:1计算。其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最多计算1项)。
2.论文类
①凡在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含A类和B类),权威A1计36分,A2计24分,B类12分,CSSCI/CSCD 8分,CSSCI和CSCD的扩展版6分,全国中文核心期刊6分。按《四川师范大学中文类权威核心期刊(奖励版)目录(2015)》实行评价。
②凡专业文章在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6分/篇,专业文章在非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6分/篇,专业核心期刊优先。(以北大版为准)
③全国中文核心以下公开发表文章按2分计算(计算1篇)。
3.参赛参展类
(1)服装专业认可的五项大赛:
①“汉帛奖”中国国际青年设计师时装作品大赛;
②“中国(国际)服装设计最高奖”(益鑫泰服装设计奖);
③“真皮标志杯”中国国际皮革、裘皮服装设计大奖赛;
④“真维斯杯”休闲装设计大赛;
⑤中国国际时装周(会展);
⑥全国应用型人才综合技能大赛。
(2)产品专业认可的五项大赛:
①IF学生概念设计大赛;
②红点设计大赛;
③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④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
⑤全国数字艺术作品大赛;
⑥全国应用型人才综合技能大赛。
(3)其他奖励
①依据全国新闻出版总署的规定,在国家级综合类全国美展(政府组织)获得一等奖(金奖)24分/项;获得二等奖(银奖)20分/项;获得三等奖(铜奖)16分/项;获得优秀奖12分/项;获得入围、入选4分/项。(入围、入选作品最多计1项)
②在全国表演类比赛、单项美展比赛(政府组织)获得一等奖(金奖)24分/项;获得二等奖(银奖)20分/项;获得三等奖(铜奖)16分/项;获得优秀奖12分/项;获得入围、入选2分/项(入围、入选作品最多计1项)。
③在部、省级综合类美展、表演类比赛(政府组织)获得一等奖(金奖)12分;获得二等奖(银奖)10分;获得三等奖(铜奖)8分;获得优秀奖6分;获得入围、入选1分(入围、入选作品最多计1项)。
④在部、省就单项美展、表演类比赛(政府组织)获得一等奖(金奖)12分;获得二等奖(银奖)10分;获得三等奖(铜奖)8分;获得优秀奖6分;获得入围、入选1分(入围、入选奖最多计1项)。
⑤在国际表演类比赛、美展比赛(政府组织)获得一等奖(金奖)24分;获得二等奖(银奖)20分;获得三等奖(铜奖)16分;获得优秀奖12分;获得入围、入选1分(入围、入选奖最多计1项)。
(以证书为准,赛事等级标准见学校文件。每一项赛事只按最高奖励计算1次,不得重复计算)
4、课题申报
①国家级:课题申报成功加30分。结题为优加30分,为良加15分,为合格加10分。
②省部级:课题申报成功加12分。结题为优加9分,为良加5分,为合格加3分(合格者最多计1项)。
③市厅级: 课题申报成功加3分。结题为优加5分,为良加3分,为合格加2分(合格者最多计1项)。
④校级:课题申报成功加0分。结题为优加5分,为良加3分,为合格加2分(合格者最多计算1项)。
5、专利申请
①获得涉外专利设计,加60分;
②获得发明专利,加30分;
③实用新型专利,加6分;
④外观设计专利,加4分。
6、艺术作品发表,按期刊分类,同类论文的1/3计算。不足一个版面,按一个版面1/3计算。(按所对应的期刊级别计算)
7、导师与学生合作完成的计算办法:
为鼓励导师积极指导学生,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研,若项目为导师与学生、学生与导师共同完成的成果,在计算时均按第一完成人的分值统计;另,如有第三完成人及以上则不予计算。
8、凡单项成果分值在12分以上(如:发明专利、权威核心期刊和政府奖励等),可直接进入最高奖励级别评选。
三、量化考评(占总成绩的20%)
参照附件《四川师范大学服装与设计艺术学院研究生量化评定细则》执行。
四、新生入校奖学金评定
1.统考入学的新生,按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等奖助标准,同时兼顾各专业方向。
2.来自“985”、“211”高校的推荐免试生、来自其他高校的本科专业成绩进入所在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本专业学生数超过150人的成绩排名需进入前三名)的推荐免试生、或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和培养单位特别推荐的专业特长突出(需经过面试和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新生,面试成绩优秀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一年级阶段可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和校长奖学金。
3.其他推荐免试生面试成绩合格,同时有科研成果者,一年级阶段可获学业奖学金二等和励志奖学金一等。
五、申报奖励的条件与办法
1、申报条件:
①学术著作、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必须是我院研究生或导师。作者单位署名必须是四川师范大学或四川师范大学服装与设计艺术学院。
②科研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或获奖科研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四川师范大学或四川师范大学服装与设计艺术学院。
③与他人合作的学术著作、学术论文只承认第一作者。
④对以我校或我院名义参加的合作科研项目其科研获奖,凭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给我校或我院的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证明书,按学校科研处的有关规定给予计算。
2、申报程序:
当学校发出评奖通知后,由研究生辅导员第一时间通知学院所有研究生,由研究生个人根据评奖条件提出书面申请。
①填写书面申请表,详细列出本年度(一般为上年的9月1日到下一年的8月31日。对于研三学生可放宽到评奖会议召开前)学习情况、科研要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②在提交申请时同时将证明材料的原件交验并存留复印件。
③成果必须是正式出版的原件,清样、用稿通知等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3、评审办法:
①由研究生辅导员组织没有利益关系的学生对申请者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②量化评分为入门参评的关键指标,具有一票否决权;
③在数据统计完成后召开评审领导小组会议;
④根据会议决定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时间内实名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人投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⑤公示结束后报送学校最终审定。
六、其他
1、如在评奖期间发现有违反校规校纪、学术不端、干扰公正评奖等情况,取消已获得的评奖资格。
2、其他有争议的问题提交评审领导小组仲裁。
3、本细则修订后,原细则废止。
4、本细则解释权归评审领导小组。
四川师范大学服装与设计艺术学院研究生量化考核
本制度实行记分量化。在量化考核中,设置基本项目和扩展项目。其中涉及对全体学生有共同要求的团体活动和寝室内务两项设为基本项目。其中团体活动的基准分设为40分,寝室内务的基准分设为20分,合计60分作为量化考核的基准分。在考核基准分上加减,满分为100分,最低为0分。 按量化考核得分的20%计入个人考评总成绩。
一、量化考核的运行
1、量化考核小组的构成
组长:研究生辅导员
组员:科研秘书1人、一、二年级研究生学生干部各1人、研究生党支部委员1人、一二年级学生代表各1名。
2、量化考核小组的产生
每年年初9月底由组长牵头,拟定量化评定工作小组人员名单,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审议,无异议后公示定稿。作为当年量化小组成员。
3、量化小组的工作要求
组长负责带领量化小组开展工作,按照量化考核评分细则进行日常考评,做好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4、在评定阶段,量化小组负责对当年申报奖学金的同学按照本规则进行量化测评和打分。
二、考核项目
1.基本项目
1.1、团队活动
该项目的基准分为40分,每学年度开展的班级集会、集中学习、组织生活、集体活动、学术会议、学术活动等要求全员参与的活动,出勤率100%者,在此项的总分上加10分。凡是请假者(除公假外),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凡是无故缺席者,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1.2、寝室内务
该项目的基准分为20分,由辅导员每学期不定期抽检至少8次。每次获得优秀的寝室人员加3分,合格的不加减分,不合格的每次扣3分。最终考核全部达到合格及以上的每人在此项的总分上追加5分(走读生按照合格标准计算,不加减。)。
2.扩展项目
2.1、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
假期积极参加校级社会实践,每人每次加5分;获得社会实践优秀项目者每人每次再加10分。
凡是参加经过认定的志愿服务、支教扶贫等社会服务的,每人每次加5分,获得优秀的加10分。
2.2、参与各类活动及比赛(此条款中所称的各类比赛为专业考评中设定的比赛项目之外的类别,单项认定为该项目的最高奖励。)
院级活动:代表学院参与学校迎新晚会、毕业晚会或庆典活动等排练加2分,节目参加校级演出加4分(不累计)。
校级比赛:参加校级比赛获得一等奖者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优秀奖加4分。参加者加2分。
省级比赛:参加省级比赛获得一等奖者加20分,二等奖加18分,三等奖加14分,优秀奖加10分。
国家级比赛: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得一等奖者加40分,二等奖加30分,三等奖加25分,优秀奖加20分。
2.3、学生干部
在评定期间担任学校和学院研究生会干部的加5分。 干部无故缺席要求参加的会议和活动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2.4、党员
凡是获得党务系列校级先进个人者,加10分;获得先进组织者,每人每次加5分;省级先进个人加20分,先进集体每人10分。
党员在对党组织安排的工作推诿拖沓、执行不力、或者造成不良后果者,经过组织认定,每次扣10分。
3、在量化考核中,其它未在规则之内的情况,由量化考核小组裁定或者由学院评定小组认定。
三、限制条件
1、学校处分:受到学校处分者,直接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学术不端:经过学院评定委员会认定存在学术不端者,直接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集体活动:在集体活动中,无故缺席3次及以上者,直接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4、量化考核分低于10分者,直接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服装与设计艺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化考核表
项目
姓名 | 基本项目 | 扩展项目 | 其它 | 限制 条件 | 总分 20% | |||||||||||
集体 活动 | 寝室 内务 | 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 | 参与各类活动及比赛 | 学生干部 | 党员 | |||||||||||
加 | 减 | 加 | 减 | 加 | 减 | 加 | 减 | 加 | 减 | 加 | 减 | 加 | 减 | |||
注:1、此表格由量化考核组长负责执行。2、每月登记和更新表格内容。最终的得分需要相关工作记录作为附件支撑。
四川师范大学服装与设计艺术学院研究生寝室内务评分表
寝室号 | 优秀 | 合格 | 不合格 |
注:1、寝室内务检查由研究生辅导员与两名研究生共同执行。2、每月登记和更新表格内容。最终的得分需要相关工作记录作为附件支撑。
四川师范大学服装与设计艺术学院研究生寝室内务标准
项目 | 优秀 | 合格 | 不合格 |
地面 | 无垃圾,无污渍,无灰尘,无纸屑 | 已打扫,较干净(不包括灰尘),无纸屑 | 未打扫,有3处及以上垃圾 |
床面 | 床单平整,枕头被子统一叠放 | 床单平整,被子全部已叠放 | 被子未叠,床面杂乱,寝室有两人以上在睡觉(生病除外) |
物品摆放 | 书籍、日常用品摆放整齐 | 桌面及床下基本整齐 | 桌面及床下摆放很杂乱 |
气味 | 无异味 | 无异味 | 有较大异味 |
垃圾处理 | 寝室内无垃圾、无酒瓶、饮料瓶等 | 寝室内垃圾桶内存在少量垃圾 | 垃圾桶爆满或有垃圾溢出 |
灰尘 | 寝室内物品干净无灰尘 | 寝室内卫生死角处(如电视机)无灰尘 | 长期未擦洗,灰尘很多 |
阳台 | 物品(含晾晒)整齐,窗外露台干净无垃圾 | 物品(不含晾晒)整齐,露台干净基本无垃圾 | 露台长期未扫除,有垃圾,物品摆放杂乱 |
厕所(狮子山校区) | 厕所干净无异味,无污垢 | 厕所干净无污垢
| 长期未刷洗 |
注:寝室内务检查严格按内务标准执行。
四川师范大学服装与设计艺术学院
2017年02月27日
【编辑:研究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