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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2017年奖助学金细则
[研工在线]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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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美术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助学金申请条件、类别及名额

(一)申请者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公益服务。

5、有下列情形之一研究生,取消或暂时停止对其奖助:

  (1)思想道德表现不佳或学术行为不端者。

(2)违法或违纪或因品行问题影响学校声誉者。

(3)超过学制规定学习期限或在学期间未经批准自行出国(境)以及休学、退学者。

(4)无故不按时缴费注册者。

(5)师生公认的其它不宜奖助者。

(二)奖助学金类别和奖励对象

1、国家奖学金:品质表现好,学习成绩优、科研能力强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二三年级研究生,奖励面为每年学校下拨的指标。奖励标准,硕士生20000元/生/年。

2、学业奖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的优秀研究生,奖励面为每年学校下拨的指标。

奖励标准

奖学金等次

总资助比例

各等次比例

资助标准

硕士生

一等

占硕士生总数的40%

20%

10000

二等

30%

8000

三等

50%

6000

  3、校长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由学校自筹经费设立,奖励对象为综合素质优异,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非定向全日制全脱产无固定工资收入且本人档案调入所在培养单位的在校学习研究生。奖励面不超过研究生总数的15%。奖励标准,每人每年奖励标准为该生该学年应交学费金额。

4、励志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由学校自筹经费设立,奖励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在校学习的优秀研究生。奖励面不超过研究生总数的40%。奖励标准,分两个等级设立,各占指标总额的50%。一等奖每人每年5000元,二等奖每人每年3000元。

5、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分国家助学金、“三助”实践助学金、社会资助三类项目设立:

1)国家助学金

由财政拨款设立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定向或有固定工资收入或本人档案未调入本人所属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除外)。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硕士生6000元/生/年。

2)“三助”实践助学金

  学校向已完成一年学业并考核合格的研究生申请者提供助研、助管、助教“三助”岗位,每生限申请一个“三助”工作岗位且工作总体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5天,工作考核合格的,给予2个学分和每个工作月不低于600元的“三助”实践助学金(津贴)。

助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部委重大课题的负责人可以申请配设一个助研岗位,本岗位由各教学单位提供。

上述基金项目未按照规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完成结题而申请延期的不得申请设置助学校资助的科研岗位。

助教:深化本科和研究生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效果明显,承担本科和研究生教学任务的国家级(四川省)教学名师、国家级(四川省)资源共享课程的承担者,可以申请配设一个助教岗位,本岗位由各教学单位提供。

建设成效明显,相应课程确需助教岗位的国家级和省级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卓越人才培养项目可以申请设置1-2个助教岗位。

助管:各职能部门和院系向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提供“助管”需求,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需求和学校经费和实际需要核定相关工作岗位。

(3)自筹经费“三助”岗位:

a)除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外,学院可另设立研究生助管、助教岗位并提供相应津贴。

b)鼓励我院教师设置助研岗位,所需经费可由课题负责人科研项目经费提供。

c)鼓励我院教师设置助教岗位,所需经费可由课改项目经费或其他个人项目经费提供。

d)由社会资金设立的研究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由出资者和学院共同商定。

(三)奖助学金考评要素

1、本科就读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在最近一轮水平评估中声誉不低于我校相同专业(学科)的第一志愿录取或调剂录取的研究生,一年级阶段可评获校长奖学金或一等学业奖学金(根据不同专业学费差异就高不就低)。

2、本科就读学校、学科虽然不是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学科但在最近一轮水平评估中声誉不低于我校接收专业(学科)水平的推荐免试录取的研究生,且本科专业成绩进入所在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本专业学生人数超过150人的,学业成绩排名需进入前三名),一年级阶段可评获校长奖学金或二等学业奖学金(根据不同专业学费差异就高不就低)

3、研究生支教团的学生第一学年发放“学业奖学金二等”。

   4、二三年级研究生各类奖学金实行申请制,由学院综合考评择优定奖。

5、二三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考评权重为专业课成绩占30%,学术科研表现考核占50%,其他各方面情况综合占20%,获过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励的纳入考评计分。各方面权重不得超过规定比例。各类奖学金指标分配按照各个专业的学生人数比例分配。

6、已经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次年又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是各个方面的成绩和表现都特别优秀,且学院在考评时不能再叠加该生此前已经用过的学术科研成果,只计算该生本学年度(截止规定的上报申报材料时间)的学术科研成果,并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方可参评。

7、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一等和校长奖学金的二三年级研究生,必须作专题学术报告,并公开答辩,公认优秀。获奖后应专心勤学,不得违反培养规定兼职。

二、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党委(总支)书记任主任委员,院长和分管院长、导师代表(原则上不得低于委员会总人数的60%)、相关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主要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学院评审细则完善、组织申报、初评答辩、资料上报和受理申诉等工作。。在商定评审细则、名额分配、确定奖项等重大事宜时,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必须实行票决制。

三、评审程序

(一)自愿申报:奖学金评定通知下达后学生自愿申报,填写《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并提交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交学院核实后退回,留复印件)。《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意见由申请人的导师负责填写。备注:学术科研成果统计的截止日期为入校以来至培养单位规定的学生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之日。

(二)初步评审:由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细则对自愿申报的同学经行评审。

(三)公示上报:最终评选结果进行不少于4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同学可向美术学院奖助学金评委员会提出申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

(四)完成评审:学校于每年新生录取前完成新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并告知新生即将获得的奖助项目;每年根据上级规定时限组织完成二三年级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并将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四、评审办法

(一)采用计分制:依据申报提交的材料,按照各项考评要点分类计算分值,按照比例进行累加。

(二)排名评选:研究生所得分值按照培养类型,分专业硕士与科学硕士(因学科教学·美术培养目标与美术学更接近故加入科学硕士中进行排名)进行由高到低排名,结合分配名额并兼顾方向进行评选。

五、评审细则

(一)专业课成绩:其中专业平均80分以上。

(二)学术科研成果:主要包含研究生学习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学术论文、著作、艺术作品、成果应用以及参赛获奖情况。

1、科研项目

(1)纵向课题:研究生承担纵向课题结题验收评价在合格及以上。

①国家级:重点项目40分,一般项目25分;

②部省级:重点项目25分,一般项目20分;

③市、厅级:重点项目15分,一般项目10分;

④校级:重点项目8分,一般项目5分;

⑤院级:重点3分,一般项目2分。

说明:按项目文件(交复印件)所列人数计算分值比例。项目负责人独立承担者以上分值权重为1;本条成果合作参与的,2人合作(含负责人)按0.65:0.35计分,3人合作以0.6:0.3:0.1计分,4人合作的需要项目负责人签字,培养单位盖章证明的参研份量比例计算。立项在研但还没有结题验收的,减半计分,结题验收评价为不合格的,不计分。

(2)横向课题:研究生承担横向课题(纳入学校科研处管理的)结题验收评价在合格及以上。独立承担每项总评分按4分计算,研究生参与承担其中研究任务的,按课题负责人签字,培养单位盖章证明参研分量计算成果评分,但每项横向课题的研究生得分不得超过0.6分,每个研究生横向课题成果得分每年累计不超过2分。

(3)成果应用: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署名单位的调研报告等应用对策性成果,能提供下列采纳单位盖章的成果复印件、成果采纳证明或使用证明:

被中央、国务院采纳或领导批示的,36分。

被部省级部门或政府采纳或领导批示的,12分。

被厅(司局)市级部门或政府采纳的,4分。

被县级政府采纳的,2分。

说明:本条成果合作参与的,2人合作按7:3计分,3人合作以7:2:1计分,第四作者起不计分。

2、学术著作

(1)学术著作按出版社级别评分,国家级出版社(A类)出版的学术专著40分/部,古籍整理、理论译著、统编教材32分/部,教辅、编著、通俗读物、资料汇编、音乐等艺术类个人作品专辑20分/部;

(2)国家级出版社(B类)出版的学术专著30分/部,古籍整理、理论译著、统编教材24分/部,教辅、编著、通俗读物、资料汇编、音乐等艺术类个人作品专辑15分/部;

(3)省部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20分/部,古籍整理、理论译著、统编教材16分/部,教辅、编著、通俗读物、资料汇编、音乐等艺术类个人作品专辑10分/部;

(4)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10分/部,古籍整理、理论译著、统编教材8分/部,教辅、编著、通俗读物、资料汇编、音乐等艺术类个人作品专辑5分/部;

说明:署名为第一的合著按上述分值的60%计算,署名为第二的合著按上述分值的30%计算,署名第三及以后共占10%,再按课题负责人签字,培养单位盖章证明的参研分量计算成果评分。

3、学术论文、专利发明与成果转化应用

(1)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和作者均属四川师范大学,按刊物属性评分:

《Science》、《Nature》150分/篇

SCI、SSCI检索一区100分/篇

SCI、SSCI检索二区、《中国社会科学》60分/篇

SCI、SSCI检索三区、中文权威A1类核心期刊36分/篇

SCI其他、SSCI其他A&HCI、中文权威A2类核心期刊24分/篇

中文权威B类核心期刊,EI Compendex、MEDLINE收录12分/篇

CSSCI、CSCD、ISTP、EI page one收录的论文8分/篇

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北大版)6分/篇

CSSCI扩展、CSCD扩展6分/篇

中文一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3分/篇

论文集和学术期刊增刊2分/篇

非学术报刊发表学术论文1分/篇

发表纯外语学术论文(非外语专业研究生)6分/篇。

说明:1、凡论文成果,2人合著按7:3计分, 3人合著按7:2:1计分,第4名及以后不计分,但在并列取舍时可作参考。2、中文一般期刊、论文集、增刊、非学术报刊等发表学术论文加分美术教育和学科教学·美术共计不能超过8分,其他专业方向不超过5分。

(2)论文转载: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篇目收录的每篇加2分,论点摘编的每篇加6分,转载达3000字及以上在原论文期刊得分基础上每篇加12分并且合计分值不足36分的按36分计。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论点摘编的每篇加2分,转载达3000字及以上的每篇加6分。

(3)专利发明

涉外专利申请受理10分/项,授权50分/项,转让30分/项

发明专利申请受理10分/项,授权20分/项,转让15分/项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受理2分/项,授权2分/项,转让3分/项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受理2分/项,授权4分/项,转让3分/项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受理2分/项,授权2分/项,转让2分/项

说明:2人合作按7:3计分,3人合作按7:2:1计分,4人合作按6:2:1:1计分。

(4)成果转化应用

设计系列作品被相关单位(需为行政事业单位或校企、院企合作基地)采纳,需提供相关证明(含相关单位采用证明、导师证明、提交签订的合同及发票)和作品原件,按照合同金额以每3000-5000元计1分。单幅作品如海报、邀请函等0.1分。

备注:设计作品被同一单位定期采纳,首次加1分,以后按0.1分/次累加。

(5)主持制定产品国家标准30分/项,主持制定产品行业标准15分/项;参与制定标准以字数适当计算。

4、成果获奖

(1)艺术作品参展参赛获奖

①五年一次全国美术作品展一等奖100分,二等奖60分,三等奖40分,参展30分;

②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中国文联、中国美术家协会等主办的展览和全国大学生艺术节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参展6分;

③中国美协(或省美协)与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管部委厅局联合主办的展览和省大学生艺术节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8分,参展2分;

④校级(区级、县级)一等6分,二等4分,三等2分,优秀奖1分;

⑤院级一等4分,二等2分,三等1分,优秀奖0.5分。

说明:参赛获奖必须是正规专业比赛获奖,展览级别认定主办方,联合主办(含承办方)的认定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人民团体部门和高校类承办方。

(2)学术成果参评获奖

①国家科技进步成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等级奖一等300分,二等200分,三等120分,四等100分。

②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奖、科技进奖、发明奖、文艺类的全国性奖(按《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规定奖项)一等100分,二等60分,三等40分;其他部级奖、四川省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四川省科技进步奖一等80分,二等50分,三等30分。

③全国性一级学科学会(协会)、省一级学科学会(协会)成果奖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

④省教育厅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15分,二等12分,三等8分;

⑤成都市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技进步成果奖一等20分,二等15分,三等12分;

⑥校级(区级、县级)一等6分,二等4分,三等2分,优秀奖1分

⑦院级一等4分,二等2分,三等1分,优秀奖0.5分

(3)其它成果获奖

参加各级举办的各项非学术活动获奖或获荣誉称号,国家级10分、省部级5分、校级3分、院级2分,所获奖项分值依等次按照级别分值的50%依此递减,例如:参加学院学术论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2分、1分、0.5分、0.25分;

说明:优秀奖为三等奖的50%;不分等级的奖励,视为同级类二等奖;集体获奖成果按下列权数计算:2人合作按7:3计分,3人合作按6:3:1计分,4人合作按6:2.5:1:0.5计分,5人合作6:2:1:0.75:0.25按计分。

5、作品举办个展、作品被发表、被收藏、出版艺术作品集

(1)举办个人作品展:在公立美术馆(博物馆)举办个展,国家级30分,省级20分,市级6分,校级(院级)2分;五人以下专题合展按照分值均分。

2)个人作品被收藏:在公立美术馆(博物馆)被收藏, 国家级54分,省级24分,市级6分,校级(院级)2分;一个系列按照1分加上0.1*张数计算。

(3)出版个人作品集:在各级出版社出版个人美术(艺术)作品集或著作,按出版社国家A类20分、国家B类15分,省级10分、其他5分。合著作品集参照学术著作比例计算。

(4)艺术作品发表:按学术论文期刊分类,同类期刊论文分值的50%,以一个版面为一个标准,不足一个版面,按比例计算。

说明:同一作品发表、展出、获奖或收藏,就高计算一次;被国外博物馆、艺术馆收藏、其得分由评审委员会认定;同一作品发表、展出或收藏,就高计算一次。

(三)其它综合评价

1、加分项:

(1)申请各类奖学金一等的研究生,须进行公开答辩或作专题学术报告,满分10分。

(2)导师综合评价:学习态度(1分)、学习效果(1分)、团结协作(1分)、创新精神(1分)和责任意识(1分),满分5分。

(3)担任学生干部不加分,但可以在同等情况下,结合平时工作表现优先考虑。

(4)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开展的各项活动,作为负责人组织策划加1~2分,参与活动节目加0.1~0.5分。具体加减分视工作表现而定,累计不超过5分。

2、减分项:上课及学院会议不假不到者,扣2分/节(次),请假未到者,扣0.5分/节(次)。说明:因病有医院证明者或因公因课,不计在内 

六、相关说明

1、上述评审程序、细则等实用于2、3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一年级奖学金将按初、复试成绩排名,结合考生类别(推免、统考、调剂)及专业进行评选,每年复试通过后即公布拟评结果,报到入校后即获相应奖学金。

2、在正规刊物上发表与所学专业或曾从事工作相关的非学术文章、编写或参与编写并正式出版的非学术性著述原则上不计分,但同等条件下可以列为参考因素。

3、所有参评成果,都必须是以我校为依托单位或署名单位的已发表、已出版或已应用成果。

4、除有明确规定以外,以上评分限参评者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将非第一作者成果列为参考条件。

5、各参评同学对所提交成果有举证义务。对抄袭、虚报、谎报成果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评定细则由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未涉及到的相关内容以《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为准。

 附:《四川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奖学金评分统计一览表》

 

 

   四川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2017年10月18日  


【编辑:研究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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