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2015年3月修订)》的通知的精神和内容,以及学校的规定,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以下简称“我院”)以研究生分管院长王川为主席的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在《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2015年4月版)》的基础上,负责修订我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学术委员会共有7位专家组成,即王川教授、王晓焰教授、许晓光教授、陈辉教授、曹成建教授、毛丽娅教授、汪洪亮研究员。
学术委员会在认真讨论后,特修订我院评审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相关评定细则。
评定本着申报者自愿原则,程序上的公正、公平、公开、择优推荐的原则、对候选人进行公示的原则。公示的材料包括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著作、参加纵横向课题的立项书或获奖证书等)、学习成绩、综合素质(获得校、院级奖项)和参加集体活动等情况。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评定指标包括学生基础课成绩、科研成果、集体活动参与情况共三部分内容。
评定办法以评分的形式进行排名,具体评分结构如下:
一 专业课成绩(占30%)
评定专业课成绩的截止时间:每年9月30号、3月30号,超过该时间范围提交的成绩一律不能参加评定。
专业课成绩指除英语口语、英语阅读、政治三门公共课,以及法语、日语等公选课、同等学力补修课之外的截止统计日期所有的专业课成绩的平均分。
二 科研(占50%)
(一)评定科研成果的时间范围从去年9月1号到当年8月31日截止(一个学年度),超出该时间范围的科研成果一律不能参加评定。在规定提交评审材料截止日期后提交的科研成果一律不能参加评定,也不能用于参加下一年的评定。
(二)科研项目
1.研究生承担纵向课题结题验收评价在合格及以上的:
1)国家级重点(大)项目总分50分,国家级重点(大)项目子项目总分25分,国家级一般项目总分40分;
2)部省级重点(大)项目总分40分,部省级一般项目总分30分;
3)厅、市级项目总分20分,校级项目总分5分,院级科研立项2分。
计算方法:
每个项目权重为1,按项目文件(交复印件)所列人数计算分值。
若项目承担人为2人,负责人占权重0.65,第一主研占权重0.35。
若项目承担人为3人,负责人占权重0.6,第一主研主研占权重0.3。第二主研占权重0.1。
若项目承担人在4人以上,需要项目负责人签字,培养单位盖章证明的参研份量比例计算。
特别说明:
上述纵向课题如果是立项在研但还没有结题验收的,减半计算分数,结题验收评价为不合格的,不计算分数。
2.横向课题结题验收评价在合格及以上的:
纳入学校科研处管理的横向课题已经结题的,每项总评分按4分计算,研究生参与承担其中研究任务的,按课题负责人签字,培养单位盖章证明参研分量计算成果评分,但每项横向课题的研究生得分不得超过0.6分,每个研究生横向课题成果得分每年累计不超过2分。
3.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署名单位的调研报告等应用对策性成果,能提供下列采纳单位盖章的成果复印件、成果采纳证明或使用证明:
被中央、国务院采纳或领导批示的总分值36分。
被部省级部门或政府采纳或领导批示的总分值12分。
被厅(司局)市级部门或政府采纳的总分值4分。
被县级政府采纳的总分值2分。
本条成果合作参与的,2人合作按7:3计分,3人合作以7:2:1计分,第四作者起不计分。
(三)学术著作
1.学术著作按出版社级别评分,国家级出版社(A类)出版的学术专著40分/部,古籍整理、理论译著、统编教材32分/部,教辅、编著、通俗读物、资料汇编20分/部;
2.国家级出版社(B类)出版的学术专著30分/部,古籍整理、理论译著、统编教材24分/部,教辅、编著、通俗读物、资料汇编15分/部;
3.省部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20分/部,古籍整理、理论译著、统编教材16分/部,教辅、编著、通俗读物、资料汇编10分/部;
4.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15分/部,古籍整理、理论译著、统编教材8分/部,教辅、编著、通俗读物、资料汇编5分/部;
说明:署名为第一的合著按上述分值的60%计算,署名为第二的合著按上述分值的30%计算,署名第三及以后共占10%,再按课题负责人签字,培养单位盖章证明的参研分量计算成果评分。
(四)学术论文及专利
1.论文第一署名 单位和作者均属四川师范大学的按刊物属性评分:
《Science》、《Nature》150分/篇
SCI、SSCI检索一区100分/篇
SCI、SSCI检索二区、《中国社会科学》100分/篇
SCI、SSCI检索三区、中文权威A1类核心期刊36分/篇
SCI其他、SSCI其他A&HCI、中文权威A2类核心期刊24分/篇
中文权威B类核心期刊,EI Compendex、MEDLINE收录20分/篇
CSSCI、CSCD、ISTP、EI page one收录的论文15分/篇
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北大版)、CSSCI扩展版10分/篇
中文一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出版论文集和学术期刊(增刊)2分/篇。
每位同学在同一期学术期刊增刊发表论文,一篇实算为2分,超过一篇,均以一篇计算。
凡论文成果,2人合著按7:3计分, 3人合著按7:2:1计分,第4名及以后不计分,但在并列取舍时可作参考。
2.论文转载
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篇目收录的每篇加2分,论点摘编的每篇加6分,转载达3000字及以上在原论文期刊得分基础上每篇加12分并且合计分值不足36分的按36分计。
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论点摘编的每篇加2分,转载达3000字及以上的每篇加6分。
3.专利技术与产品类成果
涉外专利申请受理10分/项,授权50分/项,转让30分/项
发明专利申请受理10分/项,授权20分/项,转让15分/项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受理2分/项,授权2分/项,转让3分/项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受理2分/项,授权4分/项,转让3分/项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受理2分/项,授权2分/项,转让2分/项
2人合作按7:3计分,3人合作按7:2:1计分,4人合作按6:2:1:1计分。
4.主持制定产品国家标准30分/项,主持制定产品行业标准15分/项;参与制定标准以字数适当计算。
(五)获奖成果
1.国家科技进步成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等级奖一等300分,二等200分,三等120分,四等100分。
2.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奖、科技进奖、发明奖一等100分,二等60分,三等40分。
3.其他部级奖、四川省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四川省科技进步奖一等80分,二等50分,三等30分。
4.成都市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技进步成果奖一等20分,二等15分,三等12分;
5.省教育厅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15分,二等12分,三等8分;
全国性一级学科学会(协会)、省一级学科学会(协会)成果奖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
说明:
(1)只奖励三等奖及其以上奖励;
(2)不分等级的奖励,视为同级类二等奖;
(3)集体获奖成果按下列权数计算:2人合作按7:3计分,3人合作按6:3:1计分,4人合作按6:2.5:1:0.5计分,5人合作6:2:1:0.75:0.25按计分。
(六)补充说明
1.所有参评成果,都必须是以我校为依托单位或署名单位的成果;
2.除有明确规定以外,以上评分限参评者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将非第一作者成果列为参考条件。
3.发表论文的刊物必须是评审当年能在四川师范大学图书馆的中国知网(CNKI)查询到的,论文字数必须在两千字以上。
4.科研成果(论文、立项等)已经加分者,则院校级科研活动成绩中相关
成果不再累计加分;
5.挂名参编著作或项目,没有参与写作者不计分;
6.没有学术成果,不能参评国家奖学金;
7.评同级别的奖学金,不能重复使用成果;
8.《用稿通知书》、样稿、校稿都不计分,以发表的现刊为准;
9.科研评分,系以科研领域的各项原始得分,乘以2,之后再乘以50%;
10.各参评同学对所提交成果有举证义务,即均需提供成果的原件。对抄袭、虚报、谎报成果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 综合素质、参加团体活动(占20%)
1.全国性奖项:一等奖5分/次、二等奖4分/次、三等奖3分/次;
2.省级奖项:一等奖3分/次、二等奖2.5分/次、三等奖2分/次;
3.所有校级奖项(如校级迎新晚会、校级学术论坛、校级知识竞赛等),一等2分/次、二等1.5分/次,三等1分/次,优秀及其他奖项(如学术论坛一等奖、学术十佳、迎新晚会其他奖项等)0.5分/次,最低不低于0.5分/次;
4.学生干部原则上不加分,但可作为同等条件下的评审参考,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称号,2分/次;
5.主讲学校、学院等官方组织的学术讲座,0.5分/次;
6、所有上一学年获得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均不作为参评年度奖学金的加分项目。
四 其他
1.如果去年已经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今年又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必须是特别优异,考评时不能再叠加该生去年已经用过的学术科研成果,只计算其本学年度(截止规定的上报申报材料时间)的学术科研成果。
2.新生学业奖学金三个等级的评定,首先考虑一志愿上线的新生,再考虑调剂新生,具体的指标分布依据当年新生的数量和入学成绩的综合排名决定。
3.二、三年级的奖学金依据当年下达的通知,结合本细则进行评定。
4.各类奖学金的获得者,均按其评分排名顺序对应奖学金的额度进行评定,鼓励优秀学生,避免平均主义。
5.学业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有论文发表。
6.学院内各硕士专业之间的跨学科成果(指历史、旅游学科之间的互跨),发表的论文(著作)以1篇(1部)为限,顶多1篇论文加1部著作,超出不计为成果。
7.最终成绩通常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在分数相同名额有限的情况下,按各成果级别的序列从高到低排列。如果仍不能分出高低,则顺延保留分数的小数点后三、四位,如果一直相同,则通过公开答辩决定。
8.评审过程中,如因奖学金申请者发生争议,该研究生导师应当回避,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裁定。
9.未尽事宜,我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有最终解释权。
10.该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从2017年10月18日起执行,原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同时废止。
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三年初定,二0一七年十月修订
【编辑:研究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