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奖助学金指标分配的导向性、规范性,充分发挥奖助学金作用,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国家和四川省相关政策及《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字【2015】3号)等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指标分配坚持奖优、助学、公开、公平、公正、有效的原则,全部指标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符合条件研究生数量按期按规定分配。
第二条 全校研究生奖助学金总指标分配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培养单位具体指标的分配由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二章 指标构成
第三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指标由助学金指标与奖学金指标两部分构成。按照国家规定,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均可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四条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励志奖学金4个类别,国家奖学金指标以主管部门每年下达的数额为准;学业奖学金指标中,博士生指标为符合条件博士生总人数的70%,硕士生指标为符合条件硕士生总人数的40%(按20:30:50比例分为3个等次);校长奖学金指标不超过符合条件研究生总数的10%;励志奖学金指标不超过符合条件研究生总人数的40%(按50:50比例分为2个等次)。以上四类奖学金指标数额合计为全校研究生奖学金总指标。
第三章 指标分配
第五条 研究生奖学金总指标分为基础性指标和调节性指标。全校基础性指标计算公式为:全校基础性指标=全校研究生奖学金总指标-全校调节性指标。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学金总指标计算公式为: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学金总指标=(全校基础性指标÷符合参评条件全校研究生数)×本单位符合参评条件研究生数+分配给本单位的调节性指标。
第六条 调节性指标是指用于重点学科、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的调增或调减指标,具体包括:
(一)重点学科指标
每个二级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分配国家奖学金和二等学业奖学金各1个指标。
(二)生源质量指标
1. 本科就读“985”“211”学校、学科在最近一轮水平评估中声誉不低于我校相同专业(学科)的第一志愿录取或调剂录取的研究生,一年级阶段可获得校长奖学金和一等学业奖学金。
2. 本科就读学校、学科在最近一轮水平评估中声誉不低于我校接收专业(学科)水平的推荐免试录取的研究生,且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一年级阶段可获得校长奖学金和二等学业奖学金:
(1)本科专业成绩进入所在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本专业学生人数超过150人的,学业成绩排名需进入前三名);
(2)英语成绩:英语专业已通过专业八级考试,艺体类专业已通过大学英语三级考试,其他专业已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3.非定向全日制在校学习的博士生全员奖励校长奖学金。
(三)培养质量指标
1.二、三年级研究生取得以下标志性研究成果,相应增加所在培养单位奖学金指标:
(1)以第一作者身份并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SCIENCE》、《NATURE》、SCI/SSCI一区、二区、三区、ESI高被引论文(含扩展版)、《中国社会科学》、学校权威A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增加一等学业奖学金1个指标;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级A级、B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含古籍整理、学术译著),每部增加一等学业奖学金1个指标;
(3)研究生署名进入前5位的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及教育部等部委级科研奖励(获奖证书上需盖“国徽章”),或获得省级科研奖励(四川省特指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增加一等学业奖学金3个指标,二等奖奖励增加一等学业奖学金2个指标,三等奖增加一等学业奖学金1个指标;
(4)以第一作者身份申请专利,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每一项增加一等励志奖学金指标1个;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并成功转让进入产品生产领域、软件著作权获准登记每项分别增加二等励志奖学金1个指标。
2.研究生获评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每篇增加所在培养单位一等学业奖学金1个指标。
3.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调研报告或者建议报告,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采纳,每项成果增加所在培养单位二等学业奖学金1个指标。
4.研究生学位论文被国家或四川省主管部门抽检认定不合格,每篇扣减所在培养单位一等学业奖学金1个指标。
第七条 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学金指标的进一步分配由各培养单位依据本办法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的细则实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10月起试行。此前学校其他相关规定若与此冲突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编辑:研究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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