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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关于2014—2015学年度研究生“三助”工作的通知
[研工在线]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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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与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4—2015学年度我校将持续深入开展“三助”工作,为建立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机制奠定坚实基础。现将“三助”岗位设置、聘用办法、岗位选聘流程及时间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一)学校统一解决经费的受聘待遇岗位

   1.大学一年级新生辅导员助理(班主任)岗位:此岗位由各学院自愿设立并申报,受聘研究生待遇由学校统一解决,招聘本学院或者跨学院品学兼优的研究生担任。

   2.实验室助管岗位:此岗位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管理并申报,选聘相关专业品学兼优的研究生担任。

 (二)学校和聘用方各承担一半经费的受聘待遇岗位

   1.机关职能部门三助岗位:此岗位由确属工作人力紧缺的各职能部门自愿申报,招聘品学兼优并且具有符合本岗位专业技能的研究生担任。

 (三)学院自行解决经费的受聘待遇岗位

   1.助管和助教岗位:各学院因工作需要并能适当解决受聘用研究生待遇的,可设立助管或助教岗位,选聘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协助日常管理事务,或从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或教学实习等教学工作。

   2.助研岗位:各类科研课题或项目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并能为受聘研究生提供适当待遇的,可设立助研岗位,选聘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协助课题(项目)研究、科研实验、社会调研等相关工作。

   二、聘用办法

  (一)受聘资格

   1.“三助”岗位限于我校全日制在读博士或硕士研究生申请(原则上优先考虑2014年9月为在读二年级研究生);

   2.竞聘“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应品德高尚、责任心强、身心健康、无违纪行为,应修已修课程全部合格;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安排或不参加学校要求参加的各类教育活动的研究生不得被聘从事“三助”工作;

   4.如果曾从事过“三助”工作,工作评价应为合格及以上;

   5.符合选聘单位的其他招聘要求。

 (二)竞聘流程

   1.自愿竞聘“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填写《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申请表》(注: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时申请两个或两个以上岗位);

   2.导师同意并签字;

   3.送所在培养单位参加本学院初选,初选合格后审批盖章;

   4.在指定时间内参加用人部门统一选聘;

   5.选聘合格后与聘用单位签订《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合同》(聘用期一年)。合同由用人单位与所聘用研究生自行商订,一式三份,由研 究生本人、聘用单位和研究生院各自保留一份。

 (三)聘用待遇

   1.聘用研究生担任“三助”工作应保证研究生有参加专业课学习和相关交流活动的时间,不得要求研究生所有工作日在岗,每周坐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5个工作日。

   2.大学一年级新生辅导员、职能部门助管、实验室助管每月基本津贴500元,按照9个月发放,工作期满并且考核成绩为合格以上再给予900元考评奖励,中途解聘者不进行考评奖励。其他“三助”工作待遇由聘用方自行解决,基本津贴标准应在每月300元以上。对岗位地和学习地跨校区的,聘用方应发适当的交通补贴。

   3.兼任“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因中途被解聘或临时应聘,工作时间由聘用单位确定,岗位津贴按规定标准折算后发放。

   4.兼任“三助”工作的研究生由聘任单位颁发聘任证书。

   5.工作期满考评成绩为优秀者,由研究生院颁发“优秀三助工作者”荣誉证书。

   6.研究生“三助”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者,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社会实践课程学分。

   三、岗位选聘流程及时间安排

   1.上报岗位计划

   各学院拟设置大学一年级新生辅导员助理(班主任)岗位应在2014年4月22日前填好《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计划表》向学生工作部报送,由学生工作部核定后,于4月25日18:00时以前交研究生院。

职能部门和实验室助管岗位分别由职能部门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在2014年4月25日18:00时以前,向研究生院报送《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计划表》。

   临时或短期“三助”工作的岗位设置计划直接交由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交研究生院,报送时间可适当灵活(下同)。

   2.岗位名额审批

   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于2014年5月7日前根据各岗位用人方的岗位计划,从工作的客观实际需要出发,审批下达用人方各岗位聘用名额。

   3.选聘流程及时间

   各培养单位按照研究生院确定的助管岗位竞聘数的1.5倍进行初选,并将初选合格的名单一式两份,于2014年5月30日前一份报送研究生院,一份报送所竞聘岗位用人方。

   各用人方在初选合格的名单中自行组织聘任,于2014年6月27日前将确定选聘的研究生名单报相关单位备案,并在2014年8月29日前,将具体岗位聘用学生花名册统一报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核实并公示后统一报计财处发放津贴。

   4.工作绩效考评

   2014年6月6日之前,各用人方对所聘用研究生担任“三助”工作的绩效进行考评并评优,并将结果报研究生院。

研究生助研岗位由研究生导师或课题组提供并自行组织聘任,报培养单位、科研处和研究生院。学院自行解决待遇的助管岗位和助教岗位由各学院提供经费支持并自行组织聘任,报研究生院和教务处备案。

   四、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整体负责我校研究生“三助”工作的规划协调、组织指导、监督实施和考核激励。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研工部)。

   2.培养单位负责对兼任“三助”工作研究生进行学习管理,研究生不得以兼任“三助”工作为由延长研究生阶段学习年限。如果研究生在“三助”工作期间存在所学课程不及格或受到学校相关处分的现象,培养单位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将其解聘并报研究生院。

   3.用人单位负责对受聘研究生进行工作管理与绩效考核。如果受聘研究生因工作考核不合格而中途被解聘,用人单位应告知其培养单位并将解聘研究生名单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同意后可新聘用其它研究生。

   4.对能合理兼顾学习与“三助”工作,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用人单位应适当给予奖励或推荐给学校表彰奖励。

 

特此通知。

附件:

1.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计划表

2.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申请表

3.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考评表

 

                                                                                                    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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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研究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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