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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与心理学院2017年奖助学金细则
[研工在线—四川师范大学]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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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2017年10月17日修订)》的通知,经学院研究,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基本申报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公益服务。

(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研究生,取消或暂时停止对其奖助:

1.思想道德表现不佳或学术行为不端者。

2.违法或违纪或因品行问题影响学校声誉者。

3.超过学制规定学习期限或在学期间未经批准自行出国(境)以及休学、退学者。

4.无故不按时缴费注册者。

5.师生公认的其它不宜奖助者。

6.有课程重修者。


第二条  奖助类别、标准及考评办法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

品质表现好、学习成绩优、科研能力强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二、三年级研究生。

2.奖励标准

20000元/生/年(硕士生)

3.考评办法

根据学校下拨指标,在二三年级研究生申请者中根据综合考评成绩和答辩情况,择优评选出候选人上报学校。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奖励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的优秀研究生。奖励比例占研究生总数的40%。

2.奖励标准

一等:10000元/生/年

二等:8000元/生/年

三等:6000元/生/年

3.考评办法

(1)根据学校下拨指标,学院分年级和学位类别按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名额。

(2)第一志愿统考入学新生,按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一年级阶段可获奖助标准。调剂入学新生以复试成绩排名为奖助主要依据;其中有来自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学科的全日制优秀调剂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本科就读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在最近一轮水平评估中声誉不低于我校相同专业(学科)的第一志愿录取或调剂录取的研究生,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和培养单位特别推荐的专业特长突出(需经过面试和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新生,面试成绩优秀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一年级阶段可获得研究生校长奖学金或一等学业奖学金(根据不同专业学费差异就高不就低)。

(4)本科就读学校、学科虽然不是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学科但在最近一轮水平评估中声誉不低于我校接收专业(学科)水平的推荐免试录取的研究生,且本科专业成绩进入所在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本专业学生人数超过150人的,学业成绩排名需进入前三名),一年级阶段可评获校长奖学金或二等学业奖学金(根据不同专业学费差异就高不就低)。

(5)其他推免生面试成绩合格者,一年级阶段可获二等学业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一等。

(6)二、三年级研究生实行申请制,根据综合考评排名择优定奖。


(三)校长奖学金

1.奖励对象

奖励综合素质优异,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非定向全日制全脱产无固定工资收入且本人档案调入所在培养单位的在校学习研究生。奖励面不超过研究生总数的15%。

2.奖励标准

校长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标准为该生该学年应交学费金额。

3.考评办法

与国家学业奖学金考评办法相同。


(四)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

奖励勤奋好学,综合素质较好,但未能获得校长奖学金的非定向全日制在校学习的各年级研究生。奖励面不超过研究生总数的40%。励志奖学金分两个等级设立,各占指标总额的50%。

2.奖励标准

一等:5000元/生/年

二等:3000元/生/年

3.考评办法

与国家学业奖学金考评办法相同。


(五)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定向或有固定工资收入或本人档案未调入本人所属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除外)。

2.奖励标准

6000元/生/年


(六)“三助”实践助学金

1.资助对象

已完成一年学业并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可向学校申请助研、助管、助教“三助“岗位,每生限申请一个“三助”工作岗位且总体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5天,工作考核合格的,给予2个学分和每个工作月不低于600元的“三助”实践助学金(津贴)。


第三条  综合考评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考评成绩=学习成绩×30%+学术科研表现×50%+综合表现×20%。

(说明:各子项目加分不设上线,每项最终得分以最高得分者的分数为基准,并计满分,其余参评人员的得分按比例确定。)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以考评期内全部课程考试成绩的平均分计算。

二、学术科研表现

(一)研究生主持和参与课题研究:

1.项目基准分:

国家级重大项目:150分;国家级重点项目:60分;国家级一般项目:30分;部级重大项目:60分;部级重点项目:30分;部级一般项目:15分;省级重大招标项目:30分;省级一般项目:12分;市、厅级项目:3分;校级项目:2分;横向课题2分(须纳入学校科研处管理)。

2.课题加分分为项目立项加分和项目成果加分。

3.项目立项加分: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供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和在科研处复印的课题申报书(并须在“课题组成员”页加盖科研处的公章)。每个项目权重为1,若项目承担人为2人,负责人占权重0.65,第一主研占权重0.35。若项目承担人为3人,负责人占权重0.6,第一主研主研占权重0.3,第二主研占权重0.1。若项目承担人在4人以上,由项目负责人出具书面说明进行工作量分配,其中项目负责人所占权重不低于0.5,其余人员按排序依次递减。除社会服务类横向课题外,项目立项加分只能使用一次。社会服务类横向课题加分,需提供文字或图片证明材料,并且导师签字确认。

4.项目成果加分:论文署名不分先后。多篇成果均在北大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每人每篇占权重的0.05;其余情况,每人只认定一篇,占权重的0.05。同一成果署名多个基金项目,只认最高级别项目,且不累加。

(二)学术著作

参与编著计1分。

(三)学术论文及专利

1.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和作者均属四川师范大学的按刊物级别加分。

2.加分论文仅限于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所发期刊限于: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学报(职业技术学院学报除外)、各类专业核心及以上期刊(以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结果为准)。

3.加分标准

(1)SCI、SSCI检索一区光盘版、中国社会科学:100分/篇

(2)SCI、SSCI检索二、三区光盘版、中文权威A1类核心期刊、中国科学:36分/篇;

(3)SCI其他、SSCI其他、A&HCI、中文权威A2类核心期刊:24分/篇;

(4)中文权威B类核心期刊,EI Compendex、MEDLINE收录:12分/篇;

(5)CSSCI、CSCD、ISTP、ISSHP、EI page one收录:8分/篇;

(6)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CSSCI扩展、CSCD扩展:6分/篇;

(7)中文一般期刊和外文一般期刊、已出版国际会议论文集:2分/篇。

(8)川师大学报增刊、学校和学院组织出版的论文集:1分/篇。

特别说明:

(1)研三年级,用稿通知可作为参评依据,其余年级,用稿通知不能作为参评依据。(2)凡论文成果,2人合著按6:4计分, 3人合著按6:3:1计分,4人及以上合著由第一署名人进行分配(第一署名人所占比值不低于50%)。教师和学生共同署名,按照4:6比例进行分配;和导师合作在北大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学生计100%科研加分。

(3)一个学年内在一般期刊上发表的第四篇论文只加1分,第五篇加0.5分,第六篇起不加分。

(4)科研论文字数每篇不少于3000字。

(5)论文审查,经相关领域多名专家认定,提交论文与自己已发表的其它论文重复度高于30%,视为学术不端行为,取消当年评奖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6)实证研究类论文保留原始数据及资料备查。

(五)学术活动

1. 中国教育学会、中国心理学会及其下属分会或专委会主办的学术年会(不包括硕博论坛等)

(1)国家级:论文收录加5分,分会场、分论坛作学术报告加5分。

(2)省级:论文收录加3分,分会场、分论坛作学术报告加3分。

2.学术论坛

(1)校级:一等奖加2分。

(2)院级: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8分。

3.学术知识竞赛

(1)校级:一等奖加2分。

(2)院级:一等奖加 1.5 分,二等奖加 1.2 分,三等奖加 1 分,优秀奖加0.8  分。

4.科研标兵加2分。

(说明:同一项目不重复加分,按最高得奖项加分。)

三、综合表现

综合表现由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含公益服务)、集体活动(含考勤)三部分构成。

(一)社会工作计分标准

担任学校、学院研究生会干部以及党支部、团总支委员,考核等级优秀计5分,合格计3分,不合格计0分。

(说明:同一人担任多项职务,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计。)

(二)社会实践计分标准

详见附件。

(三)集体活动计分标准

1.参加学校、学院各项活动计分:详见附件。

2.考勤情况:要求全体学生参加的集体活动及会议,全勤计10分,无论何种原因,缺席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四)学习类竞赛获奖计分(只认定省级及以上奖项)

国家级:一等奖16.2分,二等奖13分,三等奖9.7分

省级:一等奖9分,二等奖7.2分,三等奖3分。


第四条  其他

(一)各类奖学金项目不能同时由同一研究生兼评获得。

(二)各类申报材料的统计截止日期为学院规定的学生上报申请材料之日。

(三)已获得国家奖学金者,次年又申报,需是各方面特别优秀者,且上一年已用过的学术科研成果不能再叠加,并需报学校研究生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批准方可参评。

(四)拟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学业一等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的二、三年级研究生,必须作专题学术报告,并公开答辩,公认优秀。其中申请国家奖学金的三年级研究生答辩内容包括学术论文和毕业论文进展汇报两部分。

(五)参与学校组织的其他竞赛活动或获奖,学院将酌情考虑加分。

(六)本细则解释权归教师教育与心理学院。





                                           教师教育与心理学院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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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研究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