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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新生校长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工在线—四川师范大学]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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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2015年3月修订)》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1、校长奖学金

从2014级开始,奖励综合素质好,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非定向全日制在校学习研究生。

2、励志奖学金

从2014级开始,奖励勤奋好学,综合素质较好,但是未能获得校长奖学金的非定向全日制在校学习研究生新生。

3、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非定向全日制在校学习的一年级优秀研究生。

3、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由同一研究生兼评获得。

4、此文件只针对2014级开始的一年级新生。二、三年级校长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评定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二、奖励标准

1、校长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标准为该生该学年应交学费金额,每年评审确定以后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2、励志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分两个等级设立,分别占指标总额的50%。一等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二等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在每年评审确定后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3、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设立,一等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二等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三等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三、考评要素

 1、一志愿统考入学新生按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一年级阶段可获校长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同时可获学业奖学金等奖励标准。

考生总成绩=A/5+(B+C+D)/2+E

其中,A为初试总成绩,B为复试笔试成绩、C为综合面试成绩、D为外语面试成绩,E为加分。加分原则为: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学术专著、专利方面表现突出者(第一作者),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一般刊物有论文加1分;核心刊物有论文加5分;SCI、CSSCI或人大复印等加10分(同等档次多发可加1分,但所有加分不超过10分)。

2、调剂入学新生以复试成绩排名作为学业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奖励的主要依据。

考生总成绩=(B+C+D)/2+E   

其中B为复试笔试成绩、C为综合面试成绩、D为外语面试成绩,E为加分。加分原则为: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学术专著、专利方面表现突出者(第一作者),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一般刊物有论文加1分;核心刊物有论文加5分;SCI、CSSCI或人大复印等加10分(同等档次多发可加1分,但所有加分不超过10分)。

3、推免生考评要素:

(1)来自“985”、“211”高校的推荐免试生、来自其他高校的本科专业成绩进入所在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本专业学生数超过150人的成绩排名需进入前三名)的推荐免试生、或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和培养单位特别推荐的专业特长突出(需经过面试和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新生,面试成绩优秀且非英语、艺体类专业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英语专业通过大学英语专业八级、艺体类专业通过大学英语三级,一年级阶段可获得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同时可获学业奖学金一等)。

(2)其他推荐免试生面试成绩合格者,一年级阶段可获励志奖学金一等(同时可获学业奖学金二等)。

 

四、评审组织与程序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培养单位党委(总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院长和主管院长、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评选日程安排

按照学校当年的安排进度执行。

 

六、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四川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本细则与学校奖学金评审相关文件有冲突之处,以学校文件为准。

 

 

                                   

 

 四川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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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研究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