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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工在线—四川师范大学]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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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文件要求,拟定《四川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1.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品质表现好、学习成绩优、科研能力强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的二三年级研究生。特别优秀的一年级研究生可参选国家奖学金。

2.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非定向全日制在校学习的各年级优秀研究生。其中一年级新生由研究生学院进行评选,本次学业奖学金评选对象分别是:科学硕士在二三各年级学生中分年级评选,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二年级中评选。

二、奖励标准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生20000元/生/年,每年评审确定后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2.学业奖学金

奖学金等次

总资助比例

各等次比例

资助标准

硕士生

一等

占硕士生总数的40%

20%

10000

二等

30%

8000

三等

50%

6000

每年评审确定后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三、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学院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组成

 

四、评选原则与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评审,学院公示,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国家奖学金在科学硕士二三年级中评选(特别优秀的一年级研究生可参选国家奖学金),已经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报国家奖学金参评过的各类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2.特别优秀者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一等学业奖学金,但需在参评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同时申报:

(1)独立作者发表权B及以上论文1篇。

(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一项。

(3)独立在国家级B类及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一部。

3.如已评过国家奖学金,再次参评,则所提供材料的时间需是上次参评之后。

4.学生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属实。如有伪造证明材料、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立即取消评优评选资格。

 

五、基本申报条件与考评要素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公益服务。

5.有下列情形之一研究生,取消或暂时停止对其奖助:

(1)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及格者。

(2)思想道德表现不佳或学术行为不端者。

(3)违法或违纪或因品行问题影响学校声誉者。

(4)超过学制规定学习期限或在学期间未经批准自行出国(境)以及休学、退学者。

(5)无故不按时缴费注册者。

(6)师生公认的其它不宜奖助者。

 

六、量化评分细则

(一)量化评分细则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专业课学习成绩(A1)、科研成果(A2)和其他综合考评(A3)。综合考核采用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所有得分项以提供原件为准。

综合考核计算公式   综合考核成绩 = A1+A2+A3

说明:各部分权重为A1占30%、A2占50%、A3占20%。三部分分别排名,分别取各部分第一名成绩作为基准分(即100分),其余同学该项成绩核算公式为:该项成绩除以基准分再乘以100%。

(二)专业课学习成绩(A1)部分

成绩得分为各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要求为各专业培养方案上规定的科目)

成绩平均分=  ∑(课程百分制成绩×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

     说明:研三同学A1部分计分规则为研一、研二两学年内所修专业课程成绩;研二同学A1部分计分规则为研一学年内所修专业课程成绩

(三)科研成果(A2)部分(按学校科研处对科研加分项目执行)

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分等级打分。所有的科研成果必须为已经正式出版的经济管理类成果,见刊时间终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量化标准:

1、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1)权威A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50分/篇

(2)权威B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40分/篇

(3)CSSCI类期刊或《SCI》收录的论文25分/篇

(4)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北大版)15分/篇

(5)一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2分/篇,5篇之后0.5一篇,同一刊物一年不超过2篇。

(6)增刊和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1分/篇。

    说明:论文按照下列权数计算:独著1,两人合著0.7:0.3,三人合著0.6:0.25:0.15,同一文章不能多投(内容相同,标题不同等情况算一篇)。          

2、科研成果获奖

(1)国家级50分/项

(2)省部级40分/项

(3)市厅级25分/项

(4)校级5分/项

说明:按下列权数计算:独著1,两人合著0.7:0.3,三人合著0.6:0.25:0.15。

3、学术论坛获奖

院级获奖: 一等奖4分/项,二等奖2分/项,三等奖1分/项,优秀奖0.5分/项

说明:按下列权数计算:独著1,两人合著0.7:0.3,三人合著0.6:0.25:0.15。研三参评同学两学年叠加。

4、课题申报立项

(1)国家级50分/项

(2)省部级40分/项

(3)市厅级25分/项

(4)校级5分/项

       说明:①课题按下列权数计算:独立申报1,两人合作0.7:0.3;三人合作0.6:0.25:0.15;四人合作0.55:0.25:0.1:0.1;五人合作0.5:0.2:0.1:0.1:0.1;五人以上合作前五人参照五人合作的权数。(优秀论文培育项目属于校级;所有项目要有立项书、有挂名,其他证明材料一概不予考虑)。

             ②创新党支部立项加分,一个立项0.5分:独立申报100%,两人及以上申报根据工作量在30%—70%之间认定,单人比例不超过70%。

5、课题结题

(1)国家级50分/项

(2)省部级40分/项

(3)市厅级25分/项

(4)校级5分/项

说明:课题按下列权数计算:独立完成独立申报1,两人合作0.7:0.3;三人合作0.6:0.25:0.15;四人合作0.55:0.25:0.1:0.1;五人合作0.5:0.2:0.1:0.1:0.1;五人以上合作前五人参照五人合作的权数。

6、编译工作

  (1)参与翻译工作按照“5000字及其以下计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00字加1分”的原则计分。

(2)参与编写工作按照“5000字及其以下计0.5分,此基础上每增加5000字加0.5分”的原则计分。

(3)统稿工作0.2分一部。

说明:编译工作必须为已经出版或有出版合同,出版物需新闻出版署CIP核字号和ISBN号可查方算作正规出版物。

7、学术著作

(1)学术著作按出版社级别评分,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A类50分/部,B类40分/部

(2)省部级出版社学术专著30分/部。

(3)其他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20分/部。

   说明:教材参照学术专著的计分标准减半执行,出版物需新闻出版署CIP核字号和ISBN号可查方算作正规出版物。

按下列权数计算:两人合著0.7:0.3,三人合著0.7:0.2:0.1。三人之后1分。

    8、外文期刊参照学校科研处的相关文件执行。

9、其他科研成果的认定及分值由评审委员会认定。

(四)其他综合考评(A3) 部分

此部分基础分为12分/人

1、(课外活动、讲座、会议考勤)缺勤考核

全勤12分,根据一年的考勤总数,算出平均每次的分数,由参加的次数算共得多少分数

  2、文体及学术科技活动获奖

(1)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人;二等奖8分/人;三等奖6分/人;优秀奖4分/人

(2)省部级:一等奖8分/人;二等奖6分/人;三等奖4分/人;优秀奖2分/人。

(3)市厅级:一等奖6分/人;二等奖4分/人;三等奖2分/人;优秀奖1分/人。

(4))校级:一等奖4分/人;二等奖2分/人;三等奖1分/人;优秀奖0.5分/人。

说明:集体得奖按集体奖项名次视为个人奖项名次计算。

3、 荣誉称号

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综合素质A级证书、三助先进个人、学术十佳、科研标兵等。校级荣誉称号每项1.5分/项, 市级荣誉称号3分/项,省级荣誉称号5分/项,国家级荣誉称号7分/项.

说明:所有荣誉称号必须是校级及以上,申请者提供的校级证明材料需要四川师范大学党委公章或四川师范大学公章。综合素质A级证书视为校级荣誉加分。

4、 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志愿者项目)获奖

(1)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人;二等奖8分/人;三等奖6分/人;优秀奖4分/人。

(2)省部级:一等奖8分/人;二等奖6分/人;三等奖4分/人;优秀奖2分/人。

(3)市厅级:一等奖6分/人;二等奖4分/人;三等奖2分/人;优秀奖1分/人。

(4)校级:一等奖4分/人;二等奖2分/人;三等奖1分/人;优秀奖0.5分/人。组织策划类证书不加分

说明:集体得奖按集体奖项名次视为个人奖项名次计算。

5、学生干部

担任校、院、研究生会和班级干部者,评奖期内考评为优秀的加1.5分。

 

七、评选日程安排

按照学校当年的安排进度执行。

 

八、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四川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九、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本细则与学校奖学金评审相关文件有冲突之处,以学校文件为准。

 

 

 

 

 

四川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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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研究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