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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我校顺利完成2017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研工在线—四川师范大学]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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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各培养单位师生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了2017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评定了国家奖学金81名硕士研究生、3名博士研究生获得者,1616名硕士学业奖学金获得者,54名博士学业奖学金获得者;476名硕士校长奖学金获得者,42名博士校长奖学金获得者;697名硕士励志一等奖学金获得者,521名硕士励志二等奖学金获得者;3615 名国家助学金硕士获得者, 42名国家助学金博士获得者。通过网络等方式公示评审结果,没有人提出异议,经学校研究生纪律检查委员会和评议委员会走访调查,评审结果受到师生全面认可,产生了良好的导向作用。

    根据相关规定,我校成立了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汪明义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副校长杜伟担任,组员包括:学校纪委(监察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科研处、审计处、计划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团委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学院推选的导师代表、研究生评议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选派的研究生代表。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同时,我校每个研究生培养单位也成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党委(总支)书记任主任委员,院长和分管院长、导师、学生代表任委员,且总人数不得少于9人,其中导师人数不得少于60%,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制定和上报备案、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公示答疑和上报资料等工作。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我省和我校相关文件规定限定和审查研究生参评资格。根据国家今年下拨到学校的名额,按照《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指标分配办法》对全校23个培养单位在读全日制2017级、2016级、2015级划拨名额。2017级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经过各学院初试、复试、初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信息核查、报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最终确定获奖人员名单。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研究生奖助学金指标分配办法》等规定,以及本学院的评审细则,组建评审委员会,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学校国家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在10月10日召开会议,审定《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紧接着召集全校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会议布置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各培养单位修改完善评审细则并公示5天,再开展评审工作。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和本学院制定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对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包括研究生会民主评议)、组织鉴定。组织了经集体研究需要公开答辩的候选人进行有学生代表全程监督的公开答辩。学校相关领导和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分管干部组织对各学院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进行督查。同时,学校研究生评议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各学院研究生代表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随机走访,受访师生一致表示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达到了预期效果,大家对相关评审结果没有异议。

    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上报以后,学校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审定结果,组织专家综合评审,最终评审出全校师生认可的结果,公示后无异议后上报主管部门,顺利完成了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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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研究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