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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2017年奖助学金细则
[研工在线—四川师范大学]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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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的科学管理,确保文学院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工作的有序开展,切实维护我院研究生的根本利益,根据《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文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分细则》。具体条例如下:

一、科研成果

1、学术论文

(1)在权威核心期刊A或权威核心期刊B上发表的学术论文40分/篇。

     注:权威A、权威B期刊认定情况,参照四川师范大学科研处当年认定刊物执行。

(2)南大核心(CSSCI)正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2分/篇。

(3)北大核心正刊上发表学术论文8分/篇。

(4)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分/篇。

(5)本科院校学报正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原则上4分/篇,但依据刊物质量优劣会有所区别,具体分值由评议委员会讨论决定。

增刊1-4分/篇。 注:权威刊物增刊4分/篇,核心期刊增刊(学报类)2分/篇,普通学报增刊1分/篇,增刊2篇为限。

(6)高职、专科院校学报及其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作品收入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集2分/篇。

 注:正式出版是指有国家正规刊号且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上可查实的刊物。如非正式出版,仅是会议论文汇编,减半加分。

(7)省级公开刊物1分/篇。

注:有关在省级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同一刊物只算一次加分,不同刊物最多累计加2分。

(8)论文转载、复印

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篇目收录的每篇加4分,论点摘编的每篇加8分,转载达3000字及以上每篇加30分。

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篇目收录的每篇加1分,论点摘编的每篇加6分,转载达3000字或全文复印的每篇加20分。

注:此项加分可与原论文所发期刊加分项相累计。

(9)在国外正式出版的期刊发表论文,以外文发表6-20分/篇,以中文发表2分/篇。注:具体分值由评议委员会讨论决定。

2、学术著作

学术独立著作按出版社级别评分。

国家级30分/部,省级20分/部,其他出版社10分/部。出版合著由评议委员会确定其署名部分占整体著作的分量及具体在著作中承担比例评分。

注:教辅、通俗读物、资料汇编等按同等级学术著作分数减半参评。编、著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区分。学术著作提供出版物复印件。具体分值由评议委员会讨论决定。

3、调研报告

经相应党政部门书面证明有决策或应用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一般国家级20分/篇,省级10分/篇,市级6分/篇。如果申请人只是参与编写调研报告的其中一部分内容,并不是独立作者,则根据申请人所调研编写内容占全部调研报告内容的比例,酌情评分,由评议委员会讨论决定。

4、课题研究

独立主持或排名第一,国家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级课题(教育部哲社项目),直接获得国家奖学金;省级30分(省哲社项目),厅局级12分,校级5分。如果只是立项,则分值减半参评,如果结题,可得全分。

注:项目第一署名必须为四川师范大学,且经费到帐为四川师范大学,中途不得变更署名单位;该项分值在研究生参评期间只计算一次。如果参与课题,并在立项书中署名,国家级12分,教育部10分,省级8分,厅局级6分,校级4分。其具体分值由课题主持人按比例分配;结项书也参照执行。

5、学术、创作比赛获奖

(1)参加国家部门组织的全国性学术类比赛获一等奖12分/项,二等奖10分/项,三等奖8分/项,以下奖4分/项。

(2)参加省级部门发起组织的比赛获一等奖8分/项,二等奖6分/项,三等奖4分/项,以下奖2分/项。

(3)校(院)级学术比赛获一等奖6分/项,二等奖4分/项,三等奖3分/项,以下奖1分/项。

(4)学科学会(协会)成果奖,均加1分,且同一学会(协会)不累计加分。

注:(1)集体获奖成果按下列权数计算:2人合作按7:3计分,3人合作按6:3:1计分,4人合作按6:2.5:1:0.5计分,5人合作6:2:1:0.75:0.25按计分。

(2)同一活动取最高项分值,不累计加分。

(3)参评者须提供参加比赛的参赛论文复印件。

6、原创性文学作品,按发表刊物级别,与学术性文章同等要求计分,所有刊物须为正式公开出版刊物。

7、相关说明

(1)所有参评成果,都必须是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

(2)参评学术论文原则上不应低于3000字符/篇,原创性文学作品不限字数。论文与专著,评分仅限第一作者,评分仅限70%,导师合作第二作者可按30%参评。

(3)撰写学术专著,2人合著按7:3计分,3人合著按7:2:1计分,第4名及以后不计分,但在并列取舍时可作参考。

(4)此部分同样适用于评选科研标兵。

(5)各参评同学对所提交成果有举证义务。对抄袭、虚报、谎报成果者,冒名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学生活动

1.参加国家级竞赛,获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参加国家语言文字大赛获奖统一加2分。

2.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种比赛,获一等奖2分/项,二等奖及以下1分/项,同一活动不累计加分,取最高项。

3.代表文学院参加校级迎新晚会或者其他校级文艺比赛获奖者,加2分。参与院级活动加1分。

4.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加2分。 

5.参加天府人文论坛,“天一阁”讲座加2分。 

6.研究生“三助”(助管、助教、助理)加2分

7.参加研会的特色活动(如书法大赛,篮球赛,主题公益活动等)加1分。

8、其他活动依据该活动的社会价值、社会影响等给与相应分值认定。

9、其他加分

凡获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励加2分,但奖学金、校三好、优秀学生干部只取一项,不累计加分,优秀共产党员可以和前面的累计加分。

对第二项各条的相关说明:

(1)以上各项加分项必须出具奖状复印件或其它相关证明,否则无效。

(2)所有分数,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3)所参与的活动期限,和科研材料一样,在本年级所规定的评定时间范围之内。

三、扣分项:

(一)注册报到方面

参考《文学院研究生报到注册制度》。

1.因故未到,且在报到日期截止之前给辅导员和导师请假,并在报到日期截止后三天之内报道的,扣1分。

2.因故未到,且在报道日期截止之前给辅导员和导师请假,并在报道日期截止三天后报的,扣2分。

3.未请假且不在学校规定日期内前来注册的,扣4分。

(二)其他扣分

学校或学院组织的讲座要求参加而未到者,一次扣1分;其他重要集体活动要求参加而未参加者,一次扣1分;党组织生活要求参加而未参加者,一次扣1分。每学期学术讲座未听够5场者,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注:扣分最多不超过10分。扣分项计入活动加减分中。

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与职责


为做好文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促进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工作具体实际,特成立文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一、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党委书记)袁耀林

委    员:(院长和主管院长)刘敏  汪燕岗

(导师代表)李凯  周及徐  黄尚军  刘海燕  刘朝谦  房锐  袁雪梅  王红霞  钟华  白浩  余虹   胡志红

(行政管理人员) 蒋俊  李苑静  陈龙

(学生代表)由研究生会评检部和学术部的同学组成

二、评审委员会职责

1、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文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2、负责文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公示答疑以及上报资料等工作;

3、科研成果认定委员会专门对学生所提交科研成果进行等级和分值认定。

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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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研究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