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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2017年奖助学金细则
[研工在线—四川师范大学]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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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四川省省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的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 

2、坚持全面考核专业成绩和科研成果综合考核;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公益服务。

5、在校学习的二三年级研究生,评定国家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应至少已有一项学术科研成果。

6、有下列情形之一研究生,取消或暂时停止对其奖助:

   1)、思想道德表现不佳或学术行为不端者。

   2)、违法或违纪或因品行问题影响学校声誉者。

   3)、超过学制规定学习期限或在学期间未经批准自行出国(境)以及休学、退学者。

   4)、无故不按时缴费注册者。

   5)、师生公认的其它不宜奖助者。

三、研究生奖助学金类别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品质表现好,学习成绩优、科研能力强的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二三年级研究生。由学校给予名额指标,在优秀候选学生中进行选拔。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的优秀研究  生。

(三)、校长奖学金

从2014级开始,奖励对象外:综合素质优异,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非定向全日制全脱产无固定工资收入且本人档案调入所在培养单位的在校学习研究生。

(四)、励志奖学金

从2014级开始,奖励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在校学习的优秀研究生。

(五)、研究生助学金

研究生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三助”实践助学金、社会资助三类项目设立。各类助学金细则参照《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四、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1、统考入学的新生,由学校下达的各类奖学金名额数,根据各硕士点一志愿学生人数所占全院一志愿总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并按照各专业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进行评比。如有多余名额,再按各硕士点调剂生所占全院调剂生总人数比例进行分配,按照复试综合成绩排名进行评比。若出现硕士点未有一志愿考生情况,在满足全院一志愿考生前提下优先考虑该专业。推荐免试生、专业特长突出的新生,奖学金评比办法参照《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2、研究生二、三年级学生各类奖学金的评定人数比例参照《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文件。各类奖学金名额分配及评定将划分为以下三个学科:(1)学科教学(生物)、(2)生物学(包括细胞生物学、微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植物学、动物学)、(3)生态,按照各学科的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名额分配,根据分配的名额数在各自学科中进行评定。各等级奖项的名额数首先满足学科方向,再根据各学科的学生情况分配到各年级。

3、研究生二、三年级学生各类奖学金评定以50%学术科研成果+30%学科平均成绩+20%综合实践能力总和排分为准。

4、科研成果必须第一署名单位为四川师范大学;以独著、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第一作者为老师,学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期刊、著作均纳入科研成果统计。每篇成果不重复参与评比。并附上学术科研成果分值:

  1)、国内外权威核心期刊(A类)、《SCI》检索的论文         40分

  2)、《SCIE》检索、权威B类                               30分

  3)、国内外著名期刊(B类)、《EI》收录的论文               20分

  4)、《CSSCI》、《ISTP》收录的论文                          14分

  5)、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北大版)                       10分

  6)、一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分

  7)、出版社出版、已出版国际会议论文集1分/篇,增刊、其它出版社出版的论文集1分/篇。

  8)、涉外专利40分/项,发明专利30分/项,实用新型专利6分/项,外观设计专利4分/项,专利务必授权,才可计分。

说明:每一篇论文就最高分计分一次,不重复参评。如有并列作者,将以贡献多少比例计分。

5、综合实践能力分值:

  1)、学生积极参与学术年会、暑期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相关院级及以上活动,参与活动0.5分/项,获得奖项1分/项,参与活动及得奖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超过10分按照10分计,组织策划1分/项,累加不超过5分,超过5分按照5分计。

  2)、独立或参与编写的具有决策或应用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按2分/项计。

6、已经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次年又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是各个方面的成绩和表现都特别优秀,且各培养单位在考评时不能再叠加该生去年已经用过的学术科研成果,只计算该生本学年度(截止规定的上报申报材料时间)的学术科研成果,并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方可参评。

7、各类奖学金直接不能兼得。

8、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一等和校长奖学金的二、三年级研究生,必须作专题学术报告,并公开答辩,公认优秀。获奖后应专心勤学,不得违反培养规定兼职。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组成

委员会主任:廖才祥

委会会成员:王一丁、李维、宗浩、马丹炜、徐作英、张宏、何磊、鲜耀

研究生代表:各年级专业负责人

五、评选流程

1、由学生本人自愿提交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并根据评定要求附上相应的支撑材料。

2、汇总初选: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小组汇总成绩,对支撑材料进行审核,征求评定委员会成员意见,学生民主评语,产生初选名单。

3、公布初审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将研究生成绩汇总表格公示一周,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4、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将评审结果上报到研究生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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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研究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