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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2017年奖助学金细则
[研工在线—四川师范大学]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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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文件要求,拟定《四川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是品质表现好、学习成绩优、科研能力强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二、三年级研究生。

2.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的优秀研究生。

3.校长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由学校自筹经费设立,奖励对象为综合素质优异,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非定向全日制全脱产无固定工资收入且本人档案调入所在培养单位的在校学习研究生。奖励面不超过研究生总数的15%。

4.励志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由学校自筹经费设立,奖励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在校学习的优秀研究生。奖励面不超过研究生总数的40%。

(二)奖励标准

1. 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硕士生20000元/生/年,每年评审确定后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2.学业奖学金

奖学金等次

总资助比例

各等次比例

资助标准

硕士生

一等

占硕士生总数的40%

20%

10000

二等

30%

8000

三等

50%

6000

每年评审确定后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3.校长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标准为该生该学年应交学费金额。

4.励志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分两个等级设立,各占指标总额的50%。一等奖每人每年5000元,二等奖每人每年3000元。

5. 各类奖学金项目不能同时由同一研究生兼评获得。

二、助学金

研究生助学金分国家助学金、“三助”实践助学金、社会资助三类项目设立:

(一)国家助学金

由财政拨款设立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定向或有固定工资收入或本人档案未调入本人所属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除外)。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生13000元/生/年,硕士生6000元/生/年。

(二)“三助”实践助学金

(1)学校向已完成一年学业并考核合格的研究生申请者提供助研、助管、助教“三助”岗位,每生限申请一个“三助”工作岗位且工作总体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5天,工作考核合格的,给予2个学分和每个工作月不低于600元的“三助”实践助学金(津贴)。

助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部委重大课题的负责人可以申请配设一个助研岗位,本岗位由各教学单位提供。

上述基金项目未按照规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完成结题而申请延期的不得申请设置助学校资助的科研岗位。

助教:深化本科和研究生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效果明显,承担本科和研究生教学任务的国家级(四川省)教学名师、国家级(四川省)资源共享课程的承担者,可以申请配设一个助教岗位,本岗位由各教学单位提供。

建设成效明显,相应课程确需助教岗位的国家级和省级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卓越人才培养项目可以申请设置1-2个助教岗位。

助管:各职能部门和院系向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提供“助管”需求,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需求和学校经费和实际需要核定相关工作岗位。

(三)自筹经费“三助”岗位

(1)除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外,各单位(学院)可另设立研究生助管、(学院)助教岗位并提供相应津贴。

(2)鼓励我校教师设置助研岗位,所需经费可由课题负责人科研项目经费提供。

(3)鼓励我校教师设置助教岗位,所需经费可由课改项目经费或其他个人项目经费提供。

(4)由社会资金设立的研究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由出资者和学校共同商定。

三、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委(总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院长和主管院长、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导师代表数原则上不得低于委员会总人数的60%(因导师总数少不能满足此规定的全体导师均任委员)。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相关工作细则完善(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组织申报、初评答辩、公示答疑、资料上报和受理申诉等事宜。在商定评审细则、名额分配、确定奖项等重大事宜时,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必须实行票决制。

四、评选原则与程序

1. 二三年级研究生各类奖学金实行申请制,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评审,学院公示,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2.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一等和校长奖学金的二三年级研究生,必须作专题学术报告,并公开答辩,公认优秀。获奖后应专心勤学,不得违反培养规定兼职。

3. 已经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次年又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是各个方面的成绩和表现都特别优秀,且各培养单位在考评时不能再叠加该生此前已经用过的学术科研成果,只计算该生本学年度(截止规定的上报申报材料时间)的学术科研成果,并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方可参评。

4.学生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属实。如有伪造证明材料、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立即取消评优评选资格。

5.学院拟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获得者名单以后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面向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再确定最终人选。

6.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的答复仍存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基本申报条件与考评要素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公益服务。

5.有下列情形之一研究生,取消或暂时停止对其奖助:

    (1)思想道德表现不佳或学术行为不端者。

(2)违法或违纪或因品行问题影响学校声誉者。

(3)超过学制规定学习期限或在学期间未经批准自行出国(境)以及休学、退学者。

(4)无故不按时缴费注册者。

(5)师生公认的其它不宜奖助者。

六、量化评分细则

(一)量化评分细则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专业课学习成绩(A1)、科研成果(A2)和其他综合考评(A3)。综合考核采用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所有得分项以提供原件为准。

综合考核计算公式   综合考核成绩 = A1+A2+A3

说明:各部分权重为A1占30%、A2占50%、A3占20%。三部分分别排名,分别取各部分第一名成绩作为基准分(即100分),其余同学该项成绩核算公式为:该项成绩除以基准分再乘以100%。

(二)专业课学习成绩(A1)部分 

成绩得分为各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要求为各专业培养方案上规定的科目)

成绩平均分=  ∑(课程百分制成绩×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

     说明:研三同学A1部分计分规则为研一、研二两学年内所修专业课程成绩;研二同学A1部分计分规则为研一学年内所修专业课程成绩

(三)科研成果(A2)部分(按学校科研处对科研加分项目执行)

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分等级打分。所有的科研成果必须为已经正式出版的经济管理类成果,见刊时间终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量化标准: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1)权威A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50分/篇

(2)权威B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40分/篇

(3)CSSCI类期刊或《SCI》收录的论文25分/篇

(4)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北大版)15分/篇

(5)一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2分/篇,5篇之后0.5一篇,同一刊物一年不超过2篇。

(6)增刊和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1分/篇。

    说明:论文按照下列权数计算:独著1,两人合著0.7:0.3,三人合著0.6:0.25:0.15,同一文章不能多投(内容相同,标题不同等情况算一篇)。          

2、科研成果获奖

(1)国家级50分/项 

(2)省部级40分/项

(3)市厅级25分/项

(4)校级5分/项

说明:按下列权数计算:独著1,两人合著0.7:0.3,三人合著0.6:0.25:0.15。

3、学术论坛获奖

院级获奖: 一等奖4分/项,二等奖2分/项,三等奖1分/项,优秀奖0.5分/项

说明:按下列权数计算:独著1,两人合著0.7:0.3,三人合著0.6:0.25:0.15。研三参评同学两学年叠加。

4、课题申报立项

(1)国家级50分/项 

(2)省部级40分/项

(3)市厅级25分/项

(4)校级5分/项

说明:①课题按下列权数计算:独立申报1,两人合作0.7:0.3;三人合作0.6:0.25:0.15;四人合作0.55:0.25:0.1:0.1;五人合作0.5:0.2:0.1:0.1:0.1;五人以上合作前五人参照五人合作的权数。(优秀论文培育项目属于校级;所有项目要有立项书、有挂名,其他证明材料一概不予考虑)。

             ②创新党支部立项加分,一个立项0.5分:独立申报100%,两人及以上申报根据工作量在30%—70%之间认定,单人比例不超过70%。

5、课题结题

(1)国家级50分/项 

(2)省部级40分/项

(3)市厅级25分/项

(4)校级5分/项

说明:课题按下列权数计算:独立完成独立申报1,两人合作0.7:0.3;三人合作0.6:0.25:0.15;四人合作0.55:0.25:0.1:0.1;五人合作0.5:0.2:0.1:0.1:0.1;五人以上合作前五人参照五人合作的权数。

6、编译工作

(1)参与翻译工作按照“5000字及其以下计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00字加1分”的原则计分。

(2)参与编写工作按照“5000字及其以下计0.5分,此基础上每增加5000字加0.5分”的原则计分。

(3)统稿工作0.2分一部。 

说明:编译工作必须为已经出版或有出版合同,出版物需新闻出版署CIP核字号和ISBN号可查方算作正规出版物。

7、学术著作

(1)学术著作按出版社级别评分,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A类50分/部,B类40分/部

(2)省部级出版社学术专著30分/部。

(3)其他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20分/部。

     说明:教材参照学术专著的计分标准减半执行,出版物需新闻出版署CIP核字号和ISBN号可查方算作正规出版物。

按下列权数计算:两人合著0.7:0.3,三人合著0.7:0.2:0.1。三人之后1分。

8、外文期刊参照学校科研处的相关文件执行。

9、其他科研成果的认定及分值由评审委员会认定。

(四)其他综合考评(A3) 部分

此部分基础分为12分/人

1、(课外活动、讲座、会议考勤)缺勤考核

全勤12分,根据一年的考勤总数,算出平均每次的分数,由参加的次数算共得多少分数

2、文体及学术科技活动获奖

(1)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人;二等奖8分/人;三等奖6分/人;优秀奖4分/人

(2)省部级:一等奖8分/人;二等奖6分/人;三等奖4分/人;优秀奖2分/人。

(3)市厅级:一等奖6分/人;二等奖4分/人;三等奖2分/人;优秀奖1分/人。

(4)校级:一等奖4分/人;二等奖2分/人;三等奖1分/人;优秀奖0.5分/人。

说明:集体得奖按集体奖项名次视为个人奖项名次计算。

3、荣誉称号

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综合素质A级证书、三助先进个人、学术十佳、科研标兵等。校级荣誉称号每项1.5分/项, 市级荣誉称号3分/项,省级荣誉称号5分/项,国家级荣誉称号7分/项.

说明:所有荣誉称号必须是校级及以上,申请者提供的校级证明材料需要四川师范大学党委公章或四川师范大学公章。综合素质A级证书视为校级荣誉加分。

4、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志愿者项目)获奖

(1)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人;二等奖8分/人;三等奖6分/人;优秀奖4分/人。

(2)省部级:一等奖8分/人;二等奖6分/人;三等奖4分/人;优秀奖2分/人。

(3)市厅级:一等奖6分/人;二等奖4分/人;三等奖2分/人;优秀奖1分/人。

(4)校级:一等奖4分/人;二等奖2分/人;三等奖1分/人;优秀奖0.5分/人。组织策划类证书不加分

说明:集体得奖按集体奖项名次视为个人奖项名次计算。

5、学生干部

担任校、院、研究生会和班级干部者,评奖期内考评为优秀的加1.5分。

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方式

奖学金评审确定后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助学金评审确定后分十个月按时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七、评选日程安排

按照学校当年的安排进度执行。

八、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7日起施行,此前有其他相关规定与此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四川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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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研究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