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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案例教学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研工在线—四川师范大学]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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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帮助院校了解和掌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案例编写和案例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决定,今明两年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经费资助,陆续组织相关专家,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案例教学与编写“送培训上门服务”专项活动。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会议主题:了解和掌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案例编写和案例教学工作;

参会人员:研究生院相关人员、各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负责人、学科带头人、教学专家等代表;

时间及地点安排:   

云南师范大学(已报满

贵州师范大学:2016年11月24—26日

重庆三峡学院(万州区)2016年12月20日

西南大学: 2016年12月 22日

初步安排:

(1)各相关学院派一名代表参加此次案例培训工作,将参会人员上报研究生院;

(2)本次案例教学培训工作分批次举行,各批次内容一致,各学院根据时间安排选择任一参会地点,由研究生院负责统一汇总,联系培训学校会务组;(由于开展案例教学的学校接待能力有限,根据会务组反馈,可能会对个别学院的参会时间和地点进行相应调整,请学院做好相应调整准备。)

(3)各学院代表参会交通、食宿费用由各学院负责报销,机票和酒店预订等由各学院自行负责,研究生院不作统一安排;

(4)参加案例教学培训会议的老师应当认真学习培训内容,返校后组织本学院教育硕士专业教师开展针对性培训;

(5)请各学院将拟参会人员于27日之前(本周四)报给研究生院培养科曹霖老师(QQ:85138073)。(格式:参会人员+参会时间+参会地点。



附件:教育发便字201616号.pdf  (226.71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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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研究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