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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教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研工在线—四川师范大学]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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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四川师范大学的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起到良好的导向作用,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杜绝弄虚作假。若有作假等违规行为将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 奖助类别、比例和标准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行为表现好,学习成绩优、科研能力强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的二、三年级研究生。奖励面为每年国家下拨的指标数,学校再根据我院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研究生人数以及培养质量等向我院划拨的奖励名额。若在全脱产非在职的申请人中不能评选出候选人,再从非脱产在职的申请者中评选。对于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再次申请者,需特别优秀方可参评(参评论文需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至少2篇在C刊上)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生20000元/生/年,每年评审确定后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非定向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政治教育学院各年级优秀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总资助比例占硕士生总数的40%

奖学金等次

各等次比例

资助标准

硕士生

一等

20%

10000

二等

30%

8000

三等

50%

6000

每年评审确定后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第五条 研究生校长奖学金

按照学校当年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 基本申请条件和名额分配

第六条 研究生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七条 研究生奖学金每年奖励的人数根据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下拨名额为准,学院按照1:2的比例确定研究生奖学金候选人名额,以研二、研三在读研究生人数比例分配各年级后,再按照各年级各硕士点人数比例划分并进行初选,推出各专业硕士点综合表现最优秀的研究生上报学院评审。首先在全脱产非在职的研究生申请者中评选奖学金候选人,如果从中未能评选出候选人,再在其他申请者中评选。

第八条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原则上不兼评。               

                    第四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九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院长和分管院长、导师、学生代表任委员,总人数共13人,其中导师人数大于60%。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制定和上报备案、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公示答疑和上报资料等工作。

第十条  研究生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符合基本条件的我院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学院呈交评审相关材料,材料若有遗漏自行负责,过期未交申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评审委员会按照学生填报的相关材料内容进行量化评分。

奖学金考评量化标准总分100分,其中思想品德与行为表现占10%、课程成绩占30%、学习科研占30%、综合表现占20%、加分项占10%。      

第十一条 考评细则

一、思想品德(10%)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尊敬师长、友爱同学,遵守法规和校纪,积极参加公益志愿服务活动,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二、课程成绩 (30%)

1.具备优异的学习成绩(以研究生学院网站上公布的成绩为准);

2.保持良好的上课出勤率(以课堂签到表及学院抽查为准),旷课一次扣1分,凡无故旷课三次及以上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审。

三、学术科研(30%)

1.申请国家奖学金、一等奖学金者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专题学术报告,经专家评审统一认定为优秀者才能获得参评资格。

2.申请者必须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一篇专业成果代表作(不限是否公开发表),字数不少于六千。由学院统一进行电子检测,去除引用重复率不得高于5%,合格之后,由导师组对论文质量进行评分;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术报告平均分不低于85分,申请一等奖学金的学术报告平均分不低于80分。

3.所有科研成果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之间发表的方可计分,并需提供刊物原件,用稿通知不计分)

4.主持或参与课题的申报5%。

(参与者按照7:2:1依次递减;所有课题参与以有立项证明的已立项项目计分,只有申报书不计分)

    国家级课题:负责人5分;

省级课题:  负责人4分;

厅市级课题:  负责人3分;

校级课题:  负责人2分。

5.参与学术会议占5%,参与一次计0.5分,最高不超过5分。校内会议全勤者+2;校外+3(0.5一次,最高分不超过3分,必须出具会议相关论文,且需出具学校的出差报销证明)

四、综合表现(20%)

(一)实践活动(10%)

天府人文讲座: 0.5/次

专业实践活动: 0.5/次(专业实践活动需专业点负责人统一出具证明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物及实践内容)

暑期社会实践: 0.5/次

(最高不超过10分)

(二)文体活动(5%)

各项院校级文体活动:计1分/每次(最高不超过5分)

(三)各项活动考勤(5%)

考勤记录全勤:+5 

缺席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五、其他加分项(10%)

(一)参加国家级竞赛,获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

(二)参加省市级竞赛,获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

(同一活动不累计加分,取最高项)

(三)院校级奖励: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优秀奖加0.5分(同一活动不累计加分,取最高项,上一年度已获奖学金奖项不再计分)

(四)政治教育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称职的加3分,专业点负责同学加1分

 (五)优秀党员加2分,优干、三好学生加2分

六、备注:

1.优培基金未结题,不予计分

2.书籍参编计分以后记或附页是否注明参编学生名字及具体负责哪一部分,按出版社级别计分

3.用虚假材料一概取消评定资格

第十二条 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学校批准。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政治教育学院教学办公室 

咨询电话:028-84761855

                                   

                                      政治教育学院

                                    201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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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研究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