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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与资源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新生适用)
[研工在线—四川师范大学]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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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四川省教育厅、学校有关文件及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助类别、比例和标准

根据学校文件,研究生奖助学金分为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生组学金两种类型。奖组学金各项目设置及比例按学校规定执行。

(一)研究生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分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四大项目设立。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品质表现好,学习成绩优、科研能力强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的二三年级研究生。候选人名额由学校下达确定。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原则上为学院全脱产非在职研究生。若在全脱产非在职的申请人中不能评选出候选人,再从非脱产在职的申请者中评选。

(2)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生20000元/生/年,每年评审确定后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非定向全日制在校学习的各年级优秀研究生。

(2)奖励标准

奖学金等次

总资助比例

各等次比例

资助标准

硕士生

一等

占硕士生总数的40%

20%

10000

二等

30%

8000

三等

50%

6000

每年评审确定后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3.校长奖学金

   (1)奖励对象

    从2014级开始,奖励综合素质优异,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非定向全日制在校学习研究生,奖励面不超过研究生总数的10%。

   (2)奖励标准

校长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标准为该生该学年应交学费金额,每年评审确定以后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4.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

    从2014级开始,奖励勤奋好学,综合素质较好,但是未能获得校长奖学金的非定向全日制在校学习的各年级研究生,奖励面不超过研究生总数的40%。

   (2)奖励标准

励志奖学金分两个等级设立,分别占指标总额的50%。一等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二等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在每年评审确定后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二)研究生助学金

研究生助学金分国家助学金、“三助”实践助学金、社会资助三类项目设立:

    1.国家助学金

由财政拨款设立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为硕士生6000元/生/年,根据上级规定按月发放到学生个人账户。

    2.“三助”实践助学金

    由学校向已完成一年学业并考核合格的研究生申请者提供助研、助管、助教“三助”岗位,根据研究生“三助”表现给予资助。

(1)助研岗位及报酬由导师和各类科研项目负责人提供,学校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管理。

(2)助教岗位及报酬由学校和学院提供并按相关规定管理。

(3)助管岗位由学院于每学年末向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提供用人计划,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发布助管选聘通知并组织助管选聘和助管岗位助学金发放等工作。经过学院工作考核和学业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工作期间每月发放不低于600元的实践助学金。

3.由社会资金设立的研究生资助项目,学院根据出资者和学校商定的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三)奖助范围

 依据本办法申报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必须是学制规定学习期限内的学院在籍在读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公益服务。

5.有下列情形之一研究生,取消或暂时停止对其奖助:

    (1)思想道德表现不佳或学术行为不端者。

(2)违法或违纪或因品行问题影响学校声誉者。

(3)超过学制规定学习期限或在学期间未经批准自行出国(境)以及休学、退学者。

(4)无故不按时缴费注册者。

(5)师生公认的其它不宜奖助者。

(二)兼项规定

同一研究生不能同时兼得校长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可分别与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项目兼评获得。一年级研究生中推免生可兼得学业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其他类型研究生不兼得。国家助学金与奖学金可兼得。

三、奖助学金考评办法和要素

    (一)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1、指标分配

学校下达的指标分为推免生专用指标、重点学科倾斜指标和其他指标三类,推免生专用指标仅限于推免生内使用,重点学科倾斜指标仅限于人文地理专业内使用,由该专业综合成绩排名第一者获得;其他指标按各专业一志愿上线学生人数占学院各专业一志愿上线总数的比例确定。

2、兼评规定:

(1)学校下达的推免生专用指标和重点学科倾斜指标中的学业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可兼评给同一研究生;

(2)学院剩余奖学金指标时,在获得学业奖学金一等者中,以初试成绩为序,由高到低可兼得励志奖学金二等;

3、评定办法:

(1)推免生:

推免生评定学校规定,学院负责上报推免生有关材料,由学校评定具体奖励等级;

(2)一志愿上线生:

①按初试和复试(含其他)综合成绩排名确定一年级阶段可获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奖助标准。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确定根据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招生考试办法执行。

②奖励等级按本专业奖学金指标总数和学校各类奖学金比例确定。按学业奖学金一等(10000元)、学业奖学金二等(8000元)、学业奖学金三等(6000元),校长奖学金(一学年学费)、励志奖学金一等(5000元),励志奖学金二等(3000元)为序,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若某专业某奖项(或等级)指标人数不足1人时,计入下一奖项(或等级)评定;多个专业同时某奖项(或等级)指标人数不足1人,且该奖项(或等级)还剩余指标时,根据各专业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考研初试成绩,依次按成绩高低将该指标分配相应专业。

(3)调剂生:

调剂生指标排在一志愿生指标后,根据学校下发学院具体指标数,经评审委员会商议后确定,排名按照调剂生初试统考科目成绩加复试总成绩(主要参考复试成绩)加其他由高到低评定。

   (二)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1、二、三年级研究生各类奖学金实行申请制,由学院综合考评择优定奖。考评权重为专业课成绩占30%,学术科研成果占总考核分的50%,其他各方面情况综合占20%。综合考评办法根据学院单独制定的《考评量化办法》实施。

  2、已经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次年又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是各个方面的成绩和表现都特别优秀,且在考评时不能再叠加该生去年已经用过的学术科研成果,只计算该生本学年度(截止规定的上报申报材料时间)的学术科研成果,并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方可参评。

3.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一等和校长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一等)的二、三年级研究生,必须作专题学术报告,并公开答辩,公认优秀。获奖后应专心勤学,不得违反培养规定兼职。

四、 评审组织与程序

1、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主任委员,院长和主管院长、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导师代表数不得低于委员会总人数的60%。委员会负责学院相关工作细则完善、组织申报、初评答辩、公示答疑、资料上报和受理申诉等事宜。

2、学院拟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后,应进行不少于4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面向全校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再确定最终人选。

3、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培养单位的答复仍存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4、学院于每年新生录取前完成新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并告知新生将获奖助项目,每年11月30日前组织完成二三年级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并将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五、附则

1、研究生奖助学金的标准根据财政投入等条件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的,按学校各学年度有关文件下达的标准执行。

2、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若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取消作假研究生受奖受助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本办法由地理与资源科学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其他相关规定与此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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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研究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