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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
[研工在线—四川师范大学]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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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及四川师范大学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起到良好的导向作用,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杜绝弄虚作假。若有作假等违规行为将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  奖助类别、比例和标准

第三条  研究生奖学金分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四大项目设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原则上是品质表现好、学习成绩优、科研能力强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的二、三年级研究生,如果新生特别优异,经培养单位正式推荐并附3名相关专业专家出具鉴定评语,学校审定也可以获评。国家奖学金总体奖励面为每年国家下拨的指标数,根据指标数和我校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研究生人数的比例和培养质量等要素向各培养单位分配候选人名额。若在全脱产非在职的申请人中不能评选出候选人,再从非脱产在职的申请者中评选。

2)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30000元/生/年,硕士生20000元/生/年,每年评审确定后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非定向全日制在校学习的各年级优秀研究生。奖励面为每年国家下拨的指标数,根据指标数和我校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研究生人数的比例和培养质量等要素向各学院分配候选人名额。新生奖学金中划去推免、支教等名额后按照计划招生人数比例在录取工作时划拨到各学院,各奖励级别指标确保优先投放第一志愿(同等条件下,先奖励第一志愿)。各学院新生录取(包括第一志愿、调剂)确定的当日,未完成录取计划的预划拨奖学金名额要按未录取比例退回学校统筹。

2)奖励标准

 

   奖学金等次

 

  总资助比例

 

  各等次比例

 

资助标准

 

 硕士生

 一等

 

占硕士生总数的40%

20%

10000

 二等

30%

8000

 三等

50%

6000

每年评审确定后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3.校长奖学金

1)奖励对象

2014级开始,奖励综合素质优异,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非定向全日制在校学习研究生,奖励面不超过研究生总数的10%。非定向全日制在校学习的博士生全员奖励。

   (2)奖励标准

校长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标准为该生该学年应交学费金额,每年评审确定以后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4.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

2014级开始,奖励勤奋好学,综合素质较好,但是未能获得校长奖学金的非定向全日制在校学习的各年级研究生,奖励面不超过研究生总数的40%。

   (2)奖励标准

励志奖学金分两个等级设立,分别占指标总额的50%。一等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二等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在每年评审确定后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第四条 研究生助学金分国家助学金、“三助”实践助学金、社会资助三类项目设立:

1.国家助学金

由财政拨款设立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生/年,硕士生6000元/生/年,根据上级规定按时发放到学生个人账户。

    2.“三助”实践助学金

    (1)学校向已完成一年学业并考核合格的研究生申请者提供助研、助管、助教“三助”岗位,每生限申请一个“三助”工作岗位且工作总体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5天,工作考核合格的,给予2个学分和每个工作月不低于600元的“三助”实践助学金(津贴)。

助研:

学校为每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部委重大课题设立一个助研岗位并提供津贴。

助教:

学校为“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及以上层次并担任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工作的专家每人设立一个助教岗位,为助教研究生提供津贴。

助管:

各职能部门和院系于每学年末向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提供助管需求,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发布选聘通知并组织助管选聘和津贴发放等工作。

2)除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外,各单位(学院)可另设立研究生助管、(学院)助教岗位并提供相应津贴。

3)研究生向其他层次科研项目负责人申请助研工作,由课题负责人提供津贴。

3.由社会资金设立的研究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由出资者和学校共同商定。  

 

第三章 基本申请条件和名额分配

第五条 研究生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六条 研究生奖学金每年奖励的人数根据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下拨名额为准,学院按照1:2的比例确定研究生奖学金候选人名额,以研二、研三在读研究生人数比例分配各年级后,再按照各年级各硕士点人数比例划分并进行初选,推出各专业硕士点综合表现最优秀的研究生上报学院评审。首先在全脱产非在职的研究生申请者中评选奖学金候选人,如果从中未能评选出候选人,再在其他申请者中评选。

第七条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原则上不兼评。    

                                           第四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八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院长和分管院长、导师,总人数共15人。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制定和上报备案、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公示答疑和上报资料等工作。

第九条  研究生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符合基本条件的我院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学院呈交评审相关材料,材料若有遗漏自行负责,过期未交申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评审委员会按照学生填报的相关材料内容进行量化评分。

 

第五章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第十条  统考入学的新生,由学校下达的各类奖学金名额数,根据各硕士点一志愿学生人数所占全院一志愿总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并按照各专业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进行评比。如有多余名额,再按各硕士点调剂生所占全院调剂生总人数比例进行分配,按照复试综合成绩排名进行评比。若出现硕士点未有一志愿考生情况,在满足全院一志愿考生前提下优先考虑该专业。推荐免试生、专业特长突出的新生,奖学金评比办法参照《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研究生二、三年级学生各类奖学金的评定人数比例参照《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文件。根据分配的名额数在各自学科中进行评定。各等级奖项的名额数首先满足学科方向,再根据各学科的学生情况分配到各年级。奖学金考评量化标准总分100分,其中学习平均成绩占30%、学习科研占40%、综合表现占30%。 

一、学习平均成绩:

学习成绩平均分按本学年全部课程考试成绩计算。

二、学习科研 

(一)学术论文

     1.论文发表等级与评分

    (1)被SCISSCIEI等著名检索收录的论文、或在权威核心期刊A上发表的学术论文40/篇。权威核心期刊B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5/篇。权威期刊参照四川师范大学权威期刊认定目录。

    (2)南大核心(CSSCI)正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5/篇。

    (3CSSCI扩展版上发表学术论文10/篇。

    (4)北大核心正刊上发表学术论文9/篇。

    (5)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6/篇。(注:学报类6/篇,如西华师范大学学报、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其他5/篇,如名作欣赏(中、下旬刊))

    (6)本科院校学报正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如:乐山师范学院学报,内江师范学院学报等)

    (7)其他普通学术期刊(含高职、专科院校学报)上发表学术论文,作品收入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集或本专业作品集2/篇。(有国家正规出版刊号)

   (8)增刊(包括核心期刊所设增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9)省级公开刊物1/篇。(如:剑南文学、安徽文学、北方文艺及其他同类型期刊)

    2.说明

   (1)省级公开刊物,同一刊物只算一次加分,不同刊物最多累计加2分;除省级公开刊物外,在其他普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同一刊物最多只计2次加分。

   (2)用稿通知不能作为论文发表凭据,不纳入计算。

   (3)如已发表的某一篇论文同时满足两个以上等级(例如:既是CSSCI扩展版,又是北大核心),计分只计算一次,就高不就低。

(二)学术著作

    学术独立著作按出版社级别评分,国家级40/部,省级30/部,其它15/部。出版合著确定其署名部分占整体著作的分量及具体在著作中承担比例评分,不再考虑出版社级别,无累计加分。

    注:具体的分值,将参照四川师范大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三)调研报告

    经相应党政部门书面证明有决策或应用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一般国家级25/篇,省级15/篇,市级8/篇,县级4/篇。 如果申请人只是参与编写调研报告的其中一部分内容,并不是独立作者,则根据申请人所调研编写内容占全部调研报告内容的比例,酌情评分。不再考虑报告级别,无累计加分。

(四)课题研究

    参与和本专业相关的课题研究,根据课题级别和申请人所参编部分占整个课题内容的比例评分。一般国家级15分,省级10分,校级3分。此项可累加,重点课题在此基础上另加2分。(如果只是立项,则仅加所属等级的一半分值。)

(五)学术比赛

    1.参加国家部门或国家级科研院所组织的全国性学术类比赛获一等奖12/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6/项,以下奖4/

    2.参加省属(含副省级)部门或科研院所发起组织的学术活动获一等奖8/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4/

    3.校级学术比赛(如学术论坛)获一等奖4/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2/项。

    注:同一活动取最高项分值,不累计加分。

(六)学术活动与交流

    1.学术交流。持邀请函赴国内211985院校进行学术交流,加2分;持邀请函赴港澳台正规高校进行学术交流,加2分;持邀请函赴国外正规大学进行学术交流,加3分;如国外大学知名度较高、学科实力排名靠前(如全美TOP50、或常春藤院校),或交流成果突出,将酌情在3分基础上再加23分。 

注:需提供交流院校正式函件(加盖公章)及其他材料原件,并上交复印件;自费赴国内外交流不作为评选奖学金加分项。

    2.学术会议。参加学术会议并能够提交会议正式邀请函(加盖公章),加1分。参加学术会议并在会议上宣读论文(需提供图片、视频、或大会议程原件等证明材料),加3分。

(七)参考因素

    在正规刊物上发表与所学专业或曾从事工作相关的非学术文章、编写或参与编写并正式出版的非学术性著述原则上不计分,但同等条件下可以列为参考因素。

(八)相关说明

    关于(一)(二)(三)(四)项的补充说明。一般情况按第一作者60%,第二作者30%,第三作者及以后按10%评分。第四作者及以后不计分。申请人必须提供参与编写内容和全部课题内容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以及导师的书面证明,课题研究提供开题(结题)报告书。同时,要提供相应成果,如是学术著作提供出版物原件。

    科研成绩分数不设上限。

 

三、综合表现

    综合表现由社会工作、社会实践、集体活动(考勤)三部分构成。

(一)社会工作计分标准

    1.担任学校、学院研究生会干部以及党支部、班长工作,考核等级优秀计3分,合格计1分,不合格计0分。

    2.研究生“三助”(助管、助教、助理)工作,考核等级优秀计3分,合格计1分,不合格计0分。

   (说明:同一人担任多项职务,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项计算。)

    3.凡获校级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奖项,加2分。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只取一项,不累计加分。优秀共产党员可以和前面的累积加分。

(二)社会实践计分标准

    1.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国家级竞赛,获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2分;参加国家语言文字大赛获奖统一加2分。

    2.公开发表文集诗集及其他艺术作品加1分。

    3.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比赛,获一等奖2分/项,二等奖及以下1分/项,同一活动不累计加分,取最高项。

    4.代表影视与传媒学院参加校级迎新晚会或者其他校级文艺比赛获奖者,加2分。参与院级活动加1分。参加省级以上文艺比赛并获奖者,加3分。

    5.参加研究生院组织活动,如:暑期社会实践、“科技之春”、“百场人文讲座”,每项2分。(说明:必须有研究生院相关的立项证明材料。最多累积两项,超出不再计分。活动领队2分,其余工作人员0.5分)

    6.参加学院精品课程拍摄,考核等级优秀计2分,合格计1分,不合格计0分。

    7.参加院研会的特色活动(如书法大赛、篮球赛、主题公益活动等),加1分。

(三)集体活动计分标准

    考勤情况:学院要求参加的活动及会议全勤计10分,无论何种原因,缺席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四)对综合表现计分条目的说明:

1.以上各项加分项必须出具奖状原件,提交复印件或其它相关证明,否则无效。

2.所有分数,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计算方法:拟定一位同学能获得以上列出加分项的每一项最高加分算出),以30分为上限。

 

四、其他

(一)扣分

    有下列情形者,作扣分处理:

    学校或学院组织的讲座要求参加而未到者,一次扣1分。

    重大集体活动要求参加而未参加者,一次扣1分。

    说明:扣分最多不超过10分(拟定一位同学受到以上处罚项的每一项最高处罚,且从未参加过学校学院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以-10分为下限。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暂时停止奖励项

1.每学期初无故延迟报到者及期末无故提前离校者,取消其当年奖学金参评资格。

    2.科研成绩、综合表现单项累计计分为零者,取消奖、助学金参评资格。

    3.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及格者。

    4.思想道德表现不佳或学术行为不端者。

    5.违法或违纪或因品行问题影响学校声誉者。

    6.超过学制规定学习期限或在学期间未经批准自行出国(境)以及休学、退学者。

    7.无故不按时缴费注册者。

    8.师生公认的其他不宜奖助者。

(三)需要影视与传媒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酌情评定的情况。

    1.因故未到,且在报到日期截止之前给辅导员和导师请假,并在报到日期截止后三天之内报到,由影视与传媒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该名同学是否有资格参加今后一学期的评奖评优。

    2.因故未到,且在报到日期截止之前给辅导员和导师请假,并在报到日期截止三天后报到,由影视与传媒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该名同学是否有资格参加今后一学期的评奖评优。

(四)学生中有对学院作出突出贡献者,经三位高级职称专家联名推荐,上报学院学术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学院党政联系会议审核,可授予相应等级奖学金。

(五)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影视与传媒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影视与传媒学院

                                    2016年3月1日

 

 

 

 

四川师范大学影视与传媒学院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班运翔(影视与传媒学院党委书记)

 

委    员:骆平、陈佑松、汪清、杨小锋、马友平、谭玲、肖卫东、谢建华、刘路、雷刚、胡奕颢、陈为龙、蒋汶倩、吴平

 

 

 

四川师范大学影视与传媒学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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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研究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