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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16级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工在线—四川师范大学]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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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遵照《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2015年3月修订)》、《四川师范大学关于下达本学年度研究生奖助学金指标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学院评审实施细则。

一、奖学金分类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一志愿及调剂考生入学笔试、综合面试表现优秀的在籍在读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学业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校长奖学金及励志奖学金(一等、二等)。

二、 评定办法

1. 第一志愿考生按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规定的最后总成绩进行排名确定获得学业奖学金(一等或二等或三等)、校长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一等或二等)。

2. 调剂考生按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规定的最后总成绩进行排名确定学业奖学金(一等或二等或三等)、校长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一等或二等)。

3. 来自本校或985211”学校,以及其他高校的本科专业成绩进入所在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推荐免试生、或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和培养单位特别推荐的专业特长突出(需经过面试和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新生,复试成绩优秀,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一年级阶段可获得学业奖学金一等和校长奖学金;其他推荐免试生面试成绩合格者,一年级阶段可获得学业奖学金二等和励志奖学金一等。

4. 根据学校下拨的奖学金指标数,原则上按各专业招生人数比例确定各专业的奖学金指标数,但优先保障一志愿考生。

5. 推免生按学校下拨的专项指标确定奖学金类别及等级;原则上一志愿考生获得学业一等奖学金可兼得励志二等奖学金。

三、评审组织及程序

1. 评审组织

本单位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由学院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院长、分管副院长、学院学术(教授)委员会成员、导师代表、学院研究生辅导员任委员。

2. 评审程序

(1 )凡符合条件者按学校下拨的奖学金指标数依次确定奖学金类别与等级。

(2)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本细则涉及条款由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文件或学院党政会议研究决定为准。

监督电话:84761058(饶显周书记)

          84768325(李权副院长)

  

四川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16年3月3日

 

附件: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2016级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小组)

 

主任委员:饶显周

委员:饶显周、李权、徐成刚、伍晓春、胡平、冉鸣、赵可清、李来才、高道江、朱明、胡佩、赁敦敏、骆开均、刘咏、刘瑞、毛卉、吴江涛、樊光银、王海峰、申平(研三)、张仕林(研二)、陈娟(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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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研究生在线